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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元访谈:制度建设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发展
 

    访谈人物: 王桂元,一位从学者之路走上从政道路的法学专家。1982年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后,在山西大学法律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硕士生导师。1986年12月至1989年3月作为访问学者在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94年9月至1995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修。1996年11月,作为法律人才被汕头市引进,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任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访谈动机: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简称“14号文”)颁布以来,一大批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走上司法机关的领导岗位,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默默奉献。王桂元,一个在审判机关领导岗位上辛勤奉献自己专业知识的致公党员进入了我们的视线,他在多年的多党合作事业中有什么独特的经历,对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有什么独特的见解,近期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远赴汕头采访了这位党外副院长,倾听他眼中的多党合作事业。

    按规则程序办事是搞好合作共事的有力保障

    问: 14号文件的颁布,使中共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作为党外干部,您觉得这里合作共事的环境怎样,从您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来看,您觉得怎样才能更好地贯彻14号文件的精神,搞好合作共事?

    答:我是2000年2月底到法院工作的,到现在整整三年了。三年来,总的来说,跟法院党组合作共事还不错。

    搞好合作共事,总体上有这么几个感觉,一是一把手很重要,一把手要懂政策懂法律,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要高。我说的懂政策指大政方针,尤其是指统战政策。第二是一把手要有民主作风,人品人格要好,假如和一个心胸狭窄的领导相处就很痛苦。第三是他本人办事是按规则程序来办,依法办事意识很强。

    法院的工作比较特殊,法院工作除了党组讨论的政治行政业务外主要是审判工作,审判就是适用法律的,法律有什么规定、处理这个案件怎么办,一层一层都规定得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庭长发现审理有问题,庭长提出意见,还不行报主管院长,再不行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所以在这种环境下,院长是按规则办事,加上他有民主作风,合作共事比较愉快,大家不存在什么隔阂。我对这个案件发表不同意见,那我的意见保留,将来如果发现这个案件错判,我是不承担责任。当然,大家对案件发表意见,这是很正常的,并不是对某个人有意见。

    法院工作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我们的职权也非常明确。哪些案件是你审批的,案件到了你手中几天之内要审批;哪些案件到你这里是备案或备查的,你了解一下就行了。案件假如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合议庭要改判,就送给分管院长把关,这时候分管院长才具体介入这个案件,了解案情,了解为什么这样判。所以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则非常细,这样就好运作。不管你是不是民主党派成员,只要你在这个职位上,权限就非常明确。

    所以,在良好的多党合作的制度环境下工作,合作共事比较愉快。换句话说,如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话,多党合作事业必将得到巩固和发展。

    担任实职应处理好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

    问:您认为在当前多党合作的既定框架之下,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应如何搞好自身建设,民主党派应如何更好地推荐优秀成员到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担任实职?

    答: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作为个人来讲,在政治上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向共产党干部的标准看齐,以国家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业务上要精通,也就是实践能力要强,否则就会被人家认为你因为是党外人士才照顾担任实职的,这就影响了民主党派的形象。

    选人也是这样,要考虑人的理论水平,还要看实践经验。很多理论一旦真正放到实践中往往跨越很大。我从大学调到人大任职的头五年对机关的工作也不是很适应,因为这跟学校的工作生活完全是两回事。在机关担任实职,要适应机关的那一套工作方法,否则就不会发号施令行使权力,不会做人的思想工作,不会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没有人大的五年工作经历,我是很难适应法院工作的。

    当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大多数是在科研、教学单位包括医院获得高级职称后再安排担任实职的,党外人士从基层的股长科长做起,再升至副局长以上的情况较少。这样就存在一个跨越问题,要是还带着学校那种学术风格去做管理工作的话,肯定不能适应。学校比较自由,但到了政府机关就不一样了,什么都得考虑,很多东西是书本上学不到的,机关工作很细致,实践经验非常重要。

    民主党派成员多是知识分子型的,任实职有个适应过程。有的党外人士到了机关,发现业务上有很大的脱节,理论的那一套,到了实践就不一样了,比如现实中的案件很多是稀奇古怪的,书本上根本找不到。

    所以现在这种现象应该有所改变。我认为,民主党派发展成员不能门槛太高,比如一个科员就不能说等他有了较高的级别之后才去发展,可以考虑在他年轻的时候发展他,有了党派的支持,也许他提升得更快。如果要发展副处以上的政府部门领导,往往很难找到这样的人选,只好在高校这样的相关单位才能找到适合人选。所以我们致公党要注意发展一些有发展前途,但级别暂未达到中上层的年青人,创造条件帮助、培养他们,让他们在基层发展上来最好,当然还可以再到相关部门任职。当然前面讲的那种模式也是一种选人的方法,但这种模式毕竟没有基层工作的经历,缺乏行政工作经验。

    从这个角度来说,搞好民主党派选拔人才的制度建设,也是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言献策要专业严谨,避免随意性

    问:您作为一名法律专家,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同时您又多年担任民主党派领导职务,对于如何做好政协提案工作一定有着自己丰富的经验和精辟的见解?

    答: 以党派的名义提出的提案,要有一定的价值,因为党派提案代表一个党派的形象,必须要严肃地写一些意义重大的东西。

    建言献策不是随便提上一个提案,说哪里脏乱差,这些老百姓也会提。不要把那些老百姓写一封信、打一个电话给市长就能解决的事当作提案内容。建言献策要从专业的角度去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现在汕头怎样发展工业、民营企业这些重大战略方针、决策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在建言献策中很重要,没有调查研究就不能随便提提案,最起码得出去走走,作一些初步的调查,再在理论上作些研究,比如我市有的党派就做得不错,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

    我们的提案不能老是只重视数量,不注重质量。搞提案工作要制定一个计划,考虑要撰写哪方面的提案,怎样去调研,怎样分工,由谁来执笔,写出初稿以后怎么样反馈、征求意见,最后定稿,总得有这样一个过程,写出来的提案才有把握,同时要提出一些依据,如数字依据,法律依据,要自成一体,能够让人家觉得你的提案有价值。

    尤其重要的是,现在社会事务方方面面,撰写提案先得确定一个大方向,是经济方面的,还是社会管理方面的,或者是政府行为……有的人对社会情况不了解,比如走在大街手机被抢,就说社会治安怎样不好,公安部门怎样不负责任,或许人家正在着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你还蒙在鼓里,就在那里乱说一通。你首先要对社会治安的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公安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不能在对这个领域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提个提案。

    所以有时候觉得建言献策随意性比较大,好像参政议政就是在开政协会议的时候随便发发言。搞好建言献策,一定要从自己的专业出发,掌握这个领域里有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改进。否则,你的建言献策是不到位的,归根结底就是参政议政水平不高,你提的提案建议没有专业水准,相关部门一看就知道是外行,不予重视。

    总而言之,建言献策应该规范化、专业化,使参政议政工作走上制度化建设的轨道,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水平,才能真正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真正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贡献。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郭云云 冯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