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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湖北省黄石市支部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调研
 

    今年9月份,致公党湖北省黄石市支部组织部分环保专家,带着问题到城市周边三个有代表性的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的内容:社会经济现状、生态环境现状、村民环保意识。通过调研认为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必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1、三个村的经济现状:徐家铺村、还桥村、长林村三个村都反映了黄石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现状,具有代表性。徐家铺村位于大冶市郊,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还桥村位于还地桥镇,是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示范村建设单位;长林村位于阳新县大王镇,该县是我国重点贫困县之一,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同一个行政村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可达数千元,住宅豪华,已步入小康生活;而有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仅千元,尚未摆脱贫困,房屋破旧,生活贫困。

    2、三个村的生态环境现状:通过上述三个村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生活废弃物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生活污水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农业水资源的利用仍然是粗放型,缺乏水资源保护措施、饮水安全意识和节水观念;随着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以及工农业的发展,大量的污水、垃圾、有害物质污染了水体,小池塘、沟渠、湖泊等地表水的水质每况愈下,农民的饮用水安全缺乏保障;被调查的村组中基本无公共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低。大部分厕所破旧、脏乱,影响村容村貌,卫生条件差;畜禽散养现象普遍,畜禽粪便未经处理,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大气污染,甚至污染地下水,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农民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畜禽粪便、水产养殖等造成严重的面源污染。

    3、环保意识与环境意愿调查情况:村民对日常生活的环境意识较高,认为环境污染严重,保护环境非常重要,有较强烈的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但缺乏资金和技术;对生活垃圾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影响视觉和环境卫生,对生活垃圾污染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问题认识不够;在农业耕作及日常生活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污染隐患,化肥、农药、桔杆、家禽粪便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存在一些沿袭的陈规陋习和不良生活习惯,对简易厕所问题、家禽牲畜的放养问题部分村民还没有认识到对环境的影响;村民对饮用水水质的知情权期望度高,当饮用水受到污染时,大部分村民希望净化水质、开采新水源或采取调水工程;大部分村民表示愿意遵守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承担因自己不良行为造成的环境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农业环保法制化的执行效果表示担忧。绝大多数村民非常支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多数村民愿意以劳力和物力方式,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贡献。

    总之,在面对"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广大的村民表现出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了集体能舍弃个人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反映了村民对"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支持和欢迎。

  4、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三点建议: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要求,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要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特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解决。近期应突出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圈等工作,逐步完善村庄交通、能源、给排水等基础功能,逐步解决农村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如在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在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应加强生态保护,注重在保护中谋求发展。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地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2)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为确保"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制订相应的政策、法律、标准,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手段,为实施该计划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环保执法不力,环境监督管理薄弱。因此,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必须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以避免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同时,出现农村环境边保护、边污染、边破坏的现象。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广泛动员和发动农民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通过宣传,在广大农民中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消费习惯。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在我省顺利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应尽快成立以省环保局、省发改委任组长单位,省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卫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杨晓梅、曾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