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致公党湖北省委会鄂州市支部组织成员对鄂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进行了调研,认识到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发展劳务输出,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鄂州市位处长江经济带和鄂东城市群中心,全市总人口106万,农村人口49万,有农村劳动力38万,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0.2万人。近几年,全市共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6.8万,尚有3.4万人需要转移就业。在这3.4万人中,据调查,共有"零转移农户"1.8万户2.6万人,其中有就业愿望的1.6万户2.2万人。鄂州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上,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一、打通培训绿色通道,提升劳动力转移技能
抓培训,促就业,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是一篇大文章,自21世纪初以来,鄂州市先后制定了《鄂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将培训计划下达全市各乡镇,2000年被劳动部定为全国100家试点城市之一,2002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培训现场会议就在鄂州市召开,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实现就业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其特点是分层办班、系统培训;分片办学,现场培训;电化教学,直观培训;分类辅导,专业培训;典型引路,示范培训。特别是在引进珍珠、湘莲等种养殖技术,依托种养殖大户开展新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活动,带动一大批农民自觉的调整种植模式。全镇4400农户的3800户近14000人从事水产养殖,东沟镇珍珠年产量达到80吨,成为全国淡水珍珠养殖第一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00元,起到了培训一个、带动一片、富了一方的效应。
二、顺应农业产业化进程,拓展农村就业空间
把合理利用资源,不断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和效益作为市场农业的主攻方向;把培训农村劳动力,依靠科技加工转化,打造名牌精品作为增强效益的重要途径;把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健全营销网络,搞活流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全市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21万人。
三、坚持面向市场需求,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早在1995年,鄂州市就成立了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指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保障、农业、教育、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同时,各区、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督办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工作。在政策方面,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自2004年以来,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的实际及全市发展"打工经济"的思路,市就业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用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市的主要做法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工经济"的社会环境;广泛收集劳务信息,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按照市场化、社会的要求,鼓励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发挥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实行就业一体化服务,提供就业信息216条,岗位5200多个。使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有专人从事劳务输出工作,有的出国,有的出省,有的在市直企业就业,有的在农村就近就地就业,做到培训一批,结业一批,安置一批。全市促进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6000人。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三个特征
(一)转移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鄂州市劳动力转移数量从2000年的6.81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12.3万人,增长80.1%,年均增长16.0%。转移劳动力占全市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2000年的23.1%,增加到2005年的32.2%。
(二)转移劳动力整体素质继续提高,就业机会继续增加。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鄂州市农村教育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全市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迅速提高。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2005年,在转移劳动力中,16岁至30岁的占转移劳动力人数的79.2%。
(三)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的地域倾向性和行业倾向性特点。2005年,鄂州市异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移到东部地区就业的劳动力人数比重为64.5%,中部地区占28.1%,西部地区为7.4%。同时,省内转移劳动力人数比重占41.1%,省外转移劳动力人数比重占58.9%,鄂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行业主要是二、三产业,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比重基本上都在90%以上。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一方面应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种专业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应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意向,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扩大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
(二)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机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办法,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援助对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便捷、优质服务。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在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要一视同仁,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市民待遇,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化的进程。
(三)进一步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确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城乡关系,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要彻底消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劳动力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建议成立"鄂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并委派一名市政府领导分管,"服务中心"应明确岗位职责范围,并尽快制定出《鄂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类劳动力中介机构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全方位的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活动。一是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招工单位信息库,及时为招工单位和就业者提供双向服务;二是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流向、职业、工资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服务;三是为农民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方钢、曾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