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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霞:加强生物质能源发展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
 

    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我国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值此之际,加强与之相关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建设,为生物质能源发展提供合理平台和有效保障,成为当前我国生物质能源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生物质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1年,国家计委发布了示范推行车用汽油中添加燃料乙醇的通告。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提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200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开发生物质能源。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2006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2006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政策、法规分别在风险规避与补偿、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减免等方面对发展生物质能源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2007年,《能源法》正式稿修订完毕,其第八十四条“农村生物质能源发展”对生物质能源也有专门规定。在这些支持下,生物质能源在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可以说,生物质能源发展是缓解能源紧张、加强国防能源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净化生态环境等息息相关的重要环节。我国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可用作能源的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3.5亿吨,薪材合理年开采量超过2.2亿吨,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达310亿平方米,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在逐年增加。

    目前全世界生物质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总供应量的15%左右,由于各国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不同,生物质能源的生产及利用水平差别很大。如美国、瑞典、巴西、芬兰和英国等已走在世界前列。相对而言,我国目前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还刚刚起步,和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 一是生物质能利用的比例还很低。农村居民生活用能中50%以上仍然依靠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直接燃烧提供。二是成本高、产业化程度低。我国还未建立完备的生物质能源工业体系,研发能力弱,规模化小,技术产业化基础薄弱,很多生物质能利用尚处于试验阶段。三是由于效率低、消耗大,生物燃油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经济性较差。四是发展不系统。生物质能源的局部发展和国家总体经济体系不够协调,相应的配套行业发展不足,推广应用性还较差。五是原料资源欠缺。由于粮食资源的不足、相应农副产品的有限以及其他替代原料开发的落后,生物质能源的原料资源短缺限制了生物质能源大规模生产。六是宏观环境不健全。当前还缺乏系统的生物资能源相关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没有形成良性的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中存在的这些情况,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和配套改革,特别是加强建设能推动生物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宏观和微观环境,为生物质能源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合理平台和有效保障至关重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从全局出发,把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纳入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大规划中,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投入和适当扶持。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要围绕国家总的目标,尽量不与粮争地、不与树争山、不与环境争资源。

    2、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的精神,努力在核心技术、关键设备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综合采取引进、吸收、自主研发、推广应用,形成一条完整的研发和产业链条;加强应用性开发,促进产业化发展。

    3、促进配套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与之相关的物流、加工、化工、信息化、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发展,为生物质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4、实现对能源,特别是生物质能源的专项管理,成立针对生物质能源的以法制为保障、以提高国民能源素养为基础的垂直横向相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

    5、特别注重生物质能源发展过程中负面问题的处理,包括环保问题、粮食问题、生态问题等,实现生物质能源建设和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

    6、建立系统的行业发展资助计划体系。完善生物质能源在政策、资金、税收、人才、科研等各方面的系统支持计划。特别是对龙头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先行补助;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建立原料基地补助。

    7、通过自主创新开发“能源作物”新原料,特别是培育适合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生物技术,利用边际性土地种植非粮能源作物,加强对农林业废弃物作为生物能源原料的开发利用等。(致公党成都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