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员张恩迪介绍,目前不少城市商店、商业街店铺招牌、品牌标示用字非常不规范,特别是弃中文用外文情况相当严重。以不久前对某大城市几条主要商业街的调查为例,受调查的店铺数量共计300家,其中的纯外文店招数量已经超过纯中文店招数量,纯中文店招只占全部店招的四分之一强,纯外文店招则超过三成,另外还有大约43%的店招中外文合用。
“广泛存在的‘洋招牌’,一方面未能尊重顾客的文字使用习惯,不利于顾客‘无障碍购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正确展示我国现代城市的形象。”张恩迪委员认为,“洋招牌”看起来很有派头,实际上给人的感觉是不伦不类、失之浅薄。
更为严重的是,“洋招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加以纠正。
张恩迪委员建议,在修改商标法时,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对招牌广告的要求,如规定外文商标必须有相应的中文商标,同时,选择合适时机,修改工商条例,明确规定“洋品牌”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时,应注册中文副牌,同时应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店招审核的责任,不仅在工商执照登记时,要审查其店招是否符合规定,而且在每年的执照年检中,还应要求经营者出具反映店招现状的实况照片,留作备案。
他说,在相关法律短期内还不能同步修改的情况下,应由国家语委牵头加大该法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大城市开展以商业街店招文字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不合法的店招,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对纯英文店招进行合理改动,例如在店招较为显眼处,加贴规范汉字标注等。
“有关部门还可以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相关网站开设专门栏目,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店招。”(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