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全国率先实行限价商品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并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三个管理办法。近日,致公党广州市委会提出,完全解决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的统筹安排和规划,形成住房保障的制度化运行。
致公党广州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广州市住房保障的真实需求规模缺乏准确把握,对未来需求规模也缺乏准确预测,目前所采取的相当部分措施仍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短期性的特征;现有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等住房保障措施相互分离,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缺乏统筹安排;尽管2006年广州市已实现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约25%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但还未能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的土地出让资金"反哺"住房保障的机制,也尚未建立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担保,以及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
他们提出,住房保障必须有助于社会阶层融合而非人为扩大差距,切忌将低收入者社区建设成为城市的新"贫民窟"。此外,要按照居民实际负担能力和财政能力,明确划分住房保障的范围,分阶段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的"路线图",并有明确的"时间表"。原则上,对有能力负担住房支出的高收入人群,应当通过市场运作解决住房问题;对有部分能力负担住房支出的中等收入人群,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援助;对低收入、最低收入和没有收入的人群,政府必须全部包起来。
为了扩大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投入,他们建议,可接受社会捐赠,发行住房福利彩票等,凡社会各界自愿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捐赠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的资金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长期居住并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也应当列入目标规划。同时,明确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在国家出台《住房保障法》前,广州可先行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条例》,对骗取住房保障资格,不按规定退出保障性住房等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