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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多年致力林权制度改革调研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发,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这一《意见》的颁发,必将从根本上理顺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制度保障。"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农业部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邦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多年来,致公党中央一直十分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多次深入基层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建言献策,并最终形成提案提交全国政协会议。这些建议和提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开展。

    据了解,2006年5月,时任致公党中央主席的罗豪才曾率领致公党"林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调研组"深入到江西省南昌、宜春、赣州、吉安市和九江5 市、10县(市、区)就江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

    通过考察,调研组发现,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任,发展林业,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占国土面积69%、占全国人口56%的山区。发展林业是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增收,有效途径,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

    致公党中央综合考察资料,充分吸取专家意见,将一份近万字的考察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公党中央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此后,致公党中央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稳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并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使这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成为热议的焦点,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的开展。

    致公党中央在建议中提出,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增强发展活力为核心,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要以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努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以促进林农增收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山区综合开发力度;要以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提升林业的职能和地位,更好地发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和力量。(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