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北京
闫傲霜接受求是网专访 深入解读外商投资法制定和审议背景

闫傲霜接受求是网专访

  编者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的议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外商投资法有哪些背景?将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这些问题,求是网特别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闫傲霜女士为我们深入解读。 

  访谈嘉宾:闫傲霜(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欧美同学会会长) 

  访谈主持:蔡春玲 

  访谈实录: 

    

  求是网:谢谢您接受求是网的专访。首先请您谈谈外商投资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背景。 

  闫傲霜:外商投资法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法律。改革开放之初,要吸引国外投资,必须完善立法保障。197812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19797月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迈出了用法律保障开放的重要一步。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进入新世纪后,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涉外经贸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外资三法”做出部分修改,使外商投资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40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开放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外资三法”主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活动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范已逐步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同时,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也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并配合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规章,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因此,我认为外商投资法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求是网:外商投资法的审议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您认为,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 

  闫傲霜:我觉得这部法律有这样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基调。在当今世界经济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外商投资法突出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深化开放合作,有利于彰显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宣示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的立场,对于向世界展现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开放性世界经济主张,具有重要的标志性作用和意义。 

  二是坚持了基础性法律的定位。这部法律重点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对相关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引,是外商投资领域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努力构建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又顺应国际通行规则惯常做法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体现了内外资的一致性,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这部法律针对以往外商投资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比如说,我们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来促进外商投资。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地方超越了它的法定职权,给出的优惠条件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够很好兑现承诺;比如说,合同签订的法律程序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等等,类似这样的情况以前可能或多或少会出现。这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时候,要按法定的程序来制定,要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同时要依法履行承诺。一旦因为国家、社会公共重大利益需要调整,要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同时,该补偿的要给予补偿。这样就保证我们用法律的方式来推动解决曾经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五是坚持防范风险。这部法律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底线,统筹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按照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的要求,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做了原则规定,增加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求是网:您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您认为,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会对我国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闫傲霜:改革开放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通过外商投资等方式,实现了技术上的广泛国际合作,打开了中国的国际视野,推动了中国的科技进步。当前,我国仍然面临着如何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还要通过中外技术合作、经验交流,向先进国家学习,看这些国家如何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如何将科研成果高效地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外商也非常愿意在技术层面展开合作,这种联合的开发与产业化,不仅有利于中国与合作对象,而且是全球性贡献。我相信,外商投资法颁布之后,会有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中国投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这对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有裨益。 

    

  求是网:您认为外商投资法出台后,会对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产生哪些影响? 

  闫傲霜:外商投资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对等的市场竞争原则,不仅会促进更多外国投资进入中国,进一步做大中国市场,共享中国红利,而且可以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创造公平对等的国际竞争环境,推动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我相信,来华外商投资将越来越多地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从以加工制造为主转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甚至高科技产业并存;同时,中国对外投资将以越来越宽的国际视野,进一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际合作大格局。开放是双向的,只有我们扩大开放,才能迎来更多外商合作的机遇,也才能更好地带动中国企业走上世界舞台,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求是网:也就是说,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与推动我国产业企业发展并不矛盾,相反,两者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 

  闫傲霜:是的。改革开放40年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按照国际社会的惯例,一些产业因为国家安全等因素可能会做出特殊的规定和安排。除此之外,对一般的产业和企业而言,只有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参与到全球竞争当中,努力走创新的路子,才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提升中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面对全球化竞争,中国企业要补短板、加长板,坚定信心,充分运用本土优势,赢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