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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丨 刘珂:职工探亲假制度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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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建立起职工探亲制度。198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同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成为职工探亲的基本制度并沿用至今。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副主委刘珂将目光投向了较为“冷门”的我国职工探亲假制度,认为其已难以适应时代要求,需尽快修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社会状况的巨大变化,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合时代要求。”刘珂在调研中总结了三个原因:一是文件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职工的享受探亲假待遇,让广大非公经济劳动者的探亲假没有法规依据;二是享受探亲假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前提,制度规定利用探亲假探望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对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职工的探亲造成困扰;三是探亲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往返车船费已没有价格依据,让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探亲假制度逐渐沦为“鸡肋”。 

  “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有着数以千万计甚至以亿计的职工与父母、与配偶分居两地,他们期盼团聚。”刘珂建议:扩大探亲假范围,对“公家单位”职工和非公单位劳动者一视同仁,明确职工可以请探亲假探望岳父母、公婆;优化假期设置,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由按公休假期间能否团聚改为根据职工与探望对象的距离确定,如5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亲假;简化交通费报销,强化制度落实,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全国推行,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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