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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记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粤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执法检查工作部署,9月25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汕尾市委会主委李秉记等作为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在粤期间,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分别会见了检查组一行,并进行座谈。 

  25日下午,检查组在广州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就广东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副省长叶贞琴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在座谈会上作了题为《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宜在“保”与“护”之间把好度》的发言,他建议立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仅要了解主要法律制度落实的情况,更要了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法律法规是否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和完善。今年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要求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他认为,这6个“一律”有点“一刀切”。纵观世界沿海各国,为了发展的需要,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填海开发,如:荷兰自十三世纪开始大规模围海填地,如今荷兰国土的20%是人工填造出来的;日本也在十一世纪就有填海造地记录,二战后的50多年,日本人围海造地东京湾填海面积已达253平方公里,相当于2.6个香港岛;新加坡,刚独立时面积仅580余平方公里,2013年达到716.1公里,其填海规划甚至已制定到2030年。而且填海技术目前可做到发展和环保并重,在做好环评的基础上,如果项目需要用地,通过占用耕地来开发,还是填海造地更为合算。另外,根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发达地区用超指标,却没有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偿的问题,建议国家参照征用耕地的办法,明确先开发地区超出管控目标如何对后开发地区进行补偿并提出指导性标准。会上他还针对海漂垃圾和微塑料污染海洋环境、近海养殖等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其发言观点引起与会领导和检查组的高度关注。 

  在粤期间,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开展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各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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