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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外国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目前,“三非”外国人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011年披露已查处“三非”外国人突破两万人次,并有逐年上升趋势。新闻报刊上关于“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的事件也有频繁报道。“三非”外国人问题的出现,除了我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且在地理上具有邻国较多的特点以外,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值得重视:

     一、工作部门对签证标准理解不统一。对外国人签证是中央事权,有统一的标准。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外签证分为外交机构和公安机关两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在境外由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签发签证,在国内由公安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签发签证。有的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和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签证把关尺度不一致,给外籍人员来我国从事与来华事由不符的不法活动以可乘之机。另外,一些部门对各类型签证的理解不够充分,造成工作签证门槛畸高,导致外国人被迫转向其他类型签证。而这些外国人最终很容易滞留转为“三非”外国人。

    二、部分签证代办中介和留学机构为外国人非法入境、居留和就业提供了方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前提必须有接收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聘用意向书等文件为其办理就业许可。而部分中介商为了牟取利益,以挂靠公司的方式为外国人提供工作居留许可,并承诺外国人无须到挂靠公司工作,严重扰乱了签证管理秩序。

    三、 “三非”外国人活动有一定的隐蔽性、流动性。社会协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意识不强,在发现“三非”人员方面未能真正起到“耳目”的作用。

这些“三非”外国人由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社会保险,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他们扰乱了出入境管理秩序,又往往游离在社会管理的边缘,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建议:

    一、各部门统一签发签证标准,正确理解相关签证政策。对于签发签证的尺度,各个部门应合理一致地进行把握,该从严管控的决不放松,该灵活变通的不刻板保守。此外,相关部门要熟悉《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针对不同情形灵活正确适用条文。

    二、推进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的整体功能,把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综合信息系统,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涉外接待单位建立固定的联系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外国人入出境、住宿、签证、工作、学习等信息数据,实现全方位的动态信息管理。逐步实现公安机关与驻外使领馆之间、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与边防检查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及时掌握外国人入境前申办签证信息、人员身份分析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口岸入境管控。

    三、整治中介行业。加强对代办签证的中介行业的监管,对于为外国人虚构接收单位或者非法为外国人挂靠接收单位来申请办理就业许可的中介行为,应当严肃整治。

    四、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外办、公安、外经、外专、工商、劳动、民政、宗教、卫生等部门分工、协作和配合机制。在“三非”外国人后续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和劳动、外专等部门应当完善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外国人工作事宜。

    五、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工作水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管理工作职能,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查处“三非”外国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的力度,深化对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基层民警应增强对外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熟悉涉外法律法规,提升外管业务水平,改变以往对外管工作“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观念。

    (该社情民意被全国政协2015年《社情民意》和湖南省政协2015年第124期《社情民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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