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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致公党员王晓受邀参加《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论证会

  近日,沈阳市文明办在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论证会。致公党沈阳市委常委、沈阳师范大学支部主委、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作为此项立法草案起草人受邀参会,并听取了各方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强调“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今年5月,中共中央又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指出:“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为此,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会后,王晓接受了沈阳新闻栏目的采访,她认为:“文明行为的践行,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立法,还应有效地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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