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成都致公在行动(7)
--致公党员马树海参与撰写的建议被《新京报》刊载
【编者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致公党员积极发挥作用,撰写了一系列的意见建议,被上级机关采用或被各类媒体刊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现选登部分优秀稿件,以供交流和学习。
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疫情防治,做到这三点很重要
“三个转变”引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高效参与到新型肺炎的疫情防治中来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肺炎疫情,全民慈善热情被充分激发。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监测统计,截至1月30日24时,全国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共计101.38亿元。但在此次疫情中,有关疫情中的“慈善”似乎成为了舆论的“风暴之眼”。
1月26日以来,学者、社会公众密集关注本次疫情应对中的捐赠顶层设计和慈善组织自身问题。一是捐赠机制安排被指为“垄断慈善”;二是媒体、网民就湖北红十字会、武汉红十字会在捐赠物资发放效率、流向规范性和公平性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讨论。
分析网民、媒体、专家学者的讨论,不难看出上述慈善组织显然存在“公信力不强”“专业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慈善组织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尽管经历了汶川地震、“非典”、禽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慈善组织应急能力显著提升,但在高度媒介化的网络社会中,慈善组织需要提升的不仅仅是“公信力”这一基本能力,还要面临公共危机应对、公共规则意识、社会多元协作共治的新检验。
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三个转变”,引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高效参与到新型肺炎的疫情防治中来。
一、由“慈善垄断”向“市场选择”转变,建立疫情物资捐赠社会选择机制
疫情蔓延以来,民政部、湖北省先后就接收善款物资的慈善组织做出限定,被业内专家学者、律师、慈善组织从业者和捐赠人反对,认为这与雅安地震政府开放捐赠相比是一种“倒退”。
事实上,雅安地震以来,政社协同治理机制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已初步形成,并在岷县、鲁甸地震、湖南洪灾等灾害应对中予以完善,走向成熟。有学者对此高度评价,指出是“历史性的转折”。
因此,在当前全民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民政部、湖北省或许不宜局限于几家慈善组织接收捐赠,而是要尽快取消限制,只要依法登记、有救灾应急宗旨的慈善组织都可接收物资捐赠。
以此,方能加快培育更多应急类慈善主体,让社会公众有更多选择权,同时推动官方慈善组织在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二、由“被动发布”向“主动沟通”转变,完善疫情捐赠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透明度原则是慈善捐赠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各慈善组织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目前指定的5家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来看,披露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不详尽、解答网民关切问题所释放的信息模糊不清,甚至工作人员还与新闻媒体产生冲突等,极易引发新的网络舆情。
在不信任和爱心受阻两大负面情绪叠加下,当前网民对湖北、武汉红十字会的关注已不局限于透明度,转而曝出“人员福利待遇”等新的舆论点。
为此,民政部、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关键要素和规范。
比如,接收捐赠物资和资金总量、资金使用计划、拨付依据、拨付流向和接收证明等。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接受政府、行业、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由“单兵作战”向“联合应对”转变,建立疫情严重地区协同合作机制
针对当前慈善组织面临人员不足、专业不足和分配效率等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指挥部要联合同级民政部门指导成立疫情严重地区慈善组织协同合作平台,一方面,吸纳湖北当地有专业应急能力和疫情防控经验的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参与到整个疫情应对体系中来。
这其中包括,统一指挥部牵头制定工作流程,优化工作小组分工,做好志愿者服务与管理工作。在完善平台架构体系后,分阶段开展防护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特长和灵活优势,实现在供需信息发布分享、物资调度、人员协作、安全防护、社区防控等方面的高效协作,以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应急物资分配机制,有效缓解“最后一公里”困境。
另一方面,民政部门要协调交通、卫健部门,对于承担物流配送的慈善组织、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确保在配送人员安全防护到位的前提下,实现捐赠物资快速到达疫情一线,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综观发现,这三个转变,其实针对的正是当下一些慈善组织在疫情防控中所暴露的难点、堵点与痛点,在慈善捐赠中,让社会公众有更多选择权,在善款与物资分配上多一些透明与监督,在疫情防治中多一些联防联控,慈善组织参与疫情防治的效率才能更高。
作者信息:
马树海,致公党成都市成华区支部党员,成都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秘书长,成都新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理事长。
王斌,博士,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讲师。
(由致公党成都市委会供稿,本文除“编者按”外,原载于2020-02-02《新京报》,原题目“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疫情防治,做到这三点很重要”,原文编辑:王言虎,致成宣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