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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会】致公党员、市人大代表王力宏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增加防欺凌、禁烟酒等细则

【成都两会】致公党员、市人大代表王力宏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增加防欺凌、禁烟酒等细则

 

王力宏,致公党党员,成都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青联副主席,致公党成都市青羊区支部副主委,布思咨询创始人,康源集团合伙人。

 

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党员王力宏


《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立法早于省上,至今已施行近12年。与之相应的直接上位法和相关上位法分别在2011年~2012年期间进行了修订,现行成都地方条例与其衔接得不够充分。

对此,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致公党青羊区支部副主委王力宏认为,为保证条例与社会发展同步,有必要组织力量,开展《成都未保条例》修订的深度研究工作。

 

调研: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等问题没有细则

“目前,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饮酒对于未成年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危害,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饮酒的相关规定。”王力宏举例,现行未保条例施行中,对这些时代发展中产生的新现象,没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儿童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的缺乏市场监督、存在安全隐患。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有待加强。校园欺凌、性侵等侵害事件频发,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却缺乏预防侵害、处理侵害、修复心灵的专业部门及有效工作处理机制。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缺乏整体规划和相应组织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职责分工不清晰。


成都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党员王力宏

建议: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应有相应的教育惩戒和法律责任

针对校园暴力、欺凌现象,王力宏建议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课等教育惩戒,违反有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儿童交通安全的防护,王力宏建议将《条例》原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严禁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携带儿童。

同时,对《条例》原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教育和综合矫正。”建议修改为:“对于有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甚至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教育和综合矫正。”

(致公党成都市委会供稿,转载于《封面新闻》,原标题《成都两会 | 人大代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增加防欺凌、禁烟酒等细则》,记者赖芳杰,标题有改动并增加了配图,致成宣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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