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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员付少杰接受《四川省政协报》采访并支招老旧小区改造如何有效避免矛盾纠纷

致公党员付少杰接受《四川省政协报》采访

支招老旧小区改造如何有效避免矛盾纠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如果改造成功,将大幅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老旧小区改造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改造费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等问题。据成都市成华区政协委员、致公党成都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致公党成华区支部副主委、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少杰介绍,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在同一个小区内,每个业主都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法定的相邻权。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211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作了类似规定。


《四川政协报》刊载截图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全体业主对改造老旧小区都有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不管是小区安装电梯、变更小区绿化用地用途、小区停车位车库扩建等,都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事项。付少杰说,因为涉及方较多,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矛盾纠纷。

那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如何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付少杰建议——

第一,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所有改造小区的方案及具体工程通过业主大会讨论投票决定。

第二,事先制定好改造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可由政府房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制定后,主动向全体小区业主公开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为改造工作打好基础。改造方案公示之后,不得擅自改动,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可采取业主自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还可以申请依法动用维修基金,以及申请政府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等。例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18 83日实施以来,已有不少老旧小区成功申请了每台电梯2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

第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小区业主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不动产的权利人有义务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与人方便。比如老旧小区内某个业主不同意安装电梯,如果安装电梯的行为不会对他造成不好影响,又可以为他人提供便利,其反对的行为就于法无据。这时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寻求帮助、调解,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达到改造目的。

(致公党成华区支部供稿,原文标题为:《老旧小区改造:如何“改”出居民幸福感?》,刊载于《四川政协报》202091日第3版,记者黄科夫、实习记者侯诗羽、陈冰馨,本文截选部分相关内容并略有改动,致成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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