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弱质产业,主要风险来自自然、市场、技术应用等方面。目前我国在帮助农民抵御自然风险方面已经相对完备的制度,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也一直尝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管控机制,但对农业技术运用所隐含的风险尚无深入研究和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对农业科技需求强劲的形势下,应用农业技术给农村、农民带来的风险呈上升趋势,如何规避农业技术风险,应该成为现阶段政府为农户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建议:
一是针对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只有30%左右,严重低于其他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率的现状,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类论文发表、成果申报、科研奖励等必须达到一定成果转化率指标,杜绝农业虚假技术成果和脱离实际的农业技术推广,从源头上避免造成重大农业技术损失。
二是尝试开展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把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为固定的保费支出。由国家经办的农业保险机构和以保险公司及各种农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探索开展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根据保险项目的投保数量和投保总额,通过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三是建立农业生产技术的生态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农产品生产链条监管的长效机制。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与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和公司签订责任书,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引进谁投资、谁引进谁投保、谁引进谁培训的原则,将农民自身需要承担的农业技术风险降到最低,激发农民个体参与农业技术革新的积极性。
四是政府出资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公共服务,如农业资源调查、市场需求调查、病虫害测报等软技术,以及新型农具、配套机械等的科技成果报告。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减少农业技术推广中农民硬件投入风险,解决因硬件等原因造成技术难以推广应用的问题,以利于农业技术迅速推广和长期使用。
五是在农业技术推广领域尝试“订单+保险+期货”模式,采取按订单生产的方法,以期货价格指导农业新技术新产出,通过套期保值、基差贸易、买卖期权等方式对认可的新型农业产品价格进行提前锁定,从而保证农户获得满意的收益。
六是农业主管部门研发农业软件或手机app,以政府部门作为农业信息的主要检验和甄别者,以农业技术研发企业或个人作为信息主要提供者,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成果展示、在线答疑、科学培训,提高新技术推广流通性,提高农民科学决策的能力,增加农民运用新技术的勇气和决心。
七是吸引全社会力量服务农业技术发展,建立农业技术应用风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障基金可以由农业科技产业公司或从事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的社会团体共同出资组成。主要职能包括筹集农业技术风险基金;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技术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按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等,从而有效解除农民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后顾之忧。
八是鼓励农民向合作社统一赊“技术”,由农民在实践中发现本地区亟需变革的农业技术,并向当地合作社提出申请,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农业技术指导及培训,并主动收购其产出的产品,依据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确保自行进行农业技术革新尝试的农民享受到“涨价随市,降价有补”的福利政策。
九是将农业技术风险内容补充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如在第六章中加入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保险补贴的内容;第七章加入农业技术风险评估,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内容;第九章将推广虚假农业技术、产品等列入法律监管范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