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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阳: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学前教育阶段是人身体发展、智力与经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我省2015年发布了《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责任难以落实,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学前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责任主要在乡镇一级,但乡镇政府管理层级低、行政权力有限,可支配财力不足,难以承担起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同时,缺少监管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责任履行情况,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也是空白。绝大多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早教机构审批事项,很多早教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审批为“咨询公司”。 

  二是学前教育投入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由于财政支持不够,存在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不足,学位紧张,聘任制教师工资无法保障等问题。同时,财政投入失衡,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差别对待现象明显。 

  三是职能部门指导乏力。一方面,职能主体业务交叉重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教研机构(教科所或教研室)、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师培中心等)、评估机构(教育考试评估院等)、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地方学前教育研究会等),都有协调、指导和监督学前教育发展的业务,职能交叉,协调乏力,影响了学前教育工作开展。另一方面,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普遍强调外部规范和资源配置,但对机构的文化传承、特色创新、发展成效等方面重视不够。区县层面教育督导只将公立幼儿园纳入督导范围,对民办幼儿园尤其是小型民办幼儿园则没有同等关注。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根据各地经济情况,由省、市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责任。如对于经济特别贫困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立省级学前教育资金,辅助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则由县级政府主要承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与义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  

  进一步修改完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建立完整的学前教育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中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1、出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教育财政拨付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及购买方的监督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均等。  

  2、设计学前教育劵,使其成为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一种形式,有效提高学前教育的供给效率。学前教育券每学年发放一次,家长持券选择幼儿园,以教育券抵等额学费或保育费,幼儿园凭收到的教育券向财政部门兑现。根据政府在学前教育中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学前教育券的生均经费投入标准为生均幼儿培养成本的 60-70%,学前教育券的经费投入总额为:学前教育券经费投入总额=生均幼儿培养成本*(60%-70%)*幼儿总数。学前教育券经费的投入责任主要由区财政和镇财政承担。  

  3、改善学前教育教师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给予学前教师政策倾斜,改善其工作与生活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防止出现职业倦怠;保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后学前教师身份稳定性,按比例适当增加正式教师编制,研究出台《民办学前教师转公办教师实施细则》,以业绩、教育教学水平等为标准择优选聘,保持优秀学前教师资源不流失。 

  4、加大对学前特殊儿童公共服务力度。有效促进专业康复机构与普通幼儿园之间管理方式与运作模式的深度融合。采用轻度或发展程度较好的特殊儿童进入融合幼儿园,而程度较重的在医教结合的专业机构接受融合教育的模式,为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 

  5、建立系统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系统合理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清晰界定质量及其要素,确立阶段性和最终质量目标,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创设家园交流平台,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挥媒体对学前教育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体制,使教育质量评价兼顾多方利益,提高教育决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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