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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祥键:“点赞营销”行为亟需监管

  近几年,“点赞送礼”“集赞有奖”成为商家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一种新兴网络营销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商家可以在短期内积攒大量人气,提高知名度,消费者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优惠信息,因此“点赞营销”广受欢迎。同时,“点赞营销”失信于消费者的情况屡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商家无视约定,以各种借口单方取消承诺奖品,甚至否认发布过活动信息;二是附带条件使奖品难以兑现,主要出现在旅游和美容行业,商家在发布消息中不告知消费者兑奖所附带的条件,待消费者去领取奖品时,却因为奖品所附带的条件过多而不得不放弃;三是部分商家跟风进行“点赞营销”,实际上根本不具备兑现奖品的配套能力。“集赞馅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点赞营销”是刚刚兴起的营销方式,相关监管配套并不完善,监管执法存在一定难度:一是调查取证难,大部分消费者没有交易记录和交易凭证,因此即使进行投诉,也有口难辩。二是行为定性难,“点赞营销”通常在朋友圈发布及推销,包含大量朋友交流信息,到底认定为广告还是个人分享行为,目前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进行定性,也没有相关权威部门作出监管执法的指引。三是责任界定难,“点赞营销”是通过电子平台,企业和个人建立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提供商品服务交易,没有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一定程度上避开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四是法律适用难,“点赞营销”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可以依据广告、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规范,不同的违法表现及性质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执法依据。一是加强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运用,根据“点赞营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及其性质,研究制订有关法律指引,明确适用条文,做好解释工作,解除监管人员的忧虑。二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修改工作,将“点赞营销”等新兴网络宣传营销手段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管,解决法律界定不清等问题。 

  二、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一是针对“点赞营销”宣传行为的广泛性和隐蔽性,对原有网络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平台进行拓展,完善有关功能,将“点赞营销”行为纳入系统监管范畴;同时针对电子平台数据庞大的实际情况,开发自动排查功能。二是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电信等部门合作,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形成强大的监管执法合力,打击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加快对网络新兴营销手段的调查研究。四是积极应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减少消费者损失,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三、加强引导,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积极开展预警提示,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及平台提供者合法经营,正确运用“微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提高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和预算评估意识,相关活动要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有奖销售、奖金额度等规定。 

  四、强化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一是建立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利用消委会、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公开特殊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二是提示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当点赞或集赞完成后,要通过收藏、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遇到商家不兑现承诺或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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