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山东
同心战“疫” 致公党山东省委积极建言献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致公党山东省委迅速行动,号召党员紧密结合形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致公智慧。据统计,从1月23日报送首篇有关疫情防控信息以来,截至2月4日,省委会共收集社情民意信息70篇,编辑报送48篇。

广大致公党员按照省委会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准确把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聚焦提高医疗救助能力。邱占军、李刚、韩铭、王泳亮等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资源,尽快构建四级互联网“发热咨询门诊”,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完成咨询、诊、筛查等工作,科学分流患者,减少交叉感染,化解医疗资源压力;王成建议做好生物学标本采集和转运工作,建立生物学样本库,对临床样本进行集中收集、长期保存,保证“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高效运行;为应对返工返学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王成华建议结合地方医卫资源、人口流动状况,研判疫情风险和防控需要,遴选足够数量的后备定点医院,调配土地、建材、人员、装备等各类储备,做好建设新的定点医院的准备;鉴于银离子具有杀灭病原菌和病毒的特性,威海市委会朱永明建议把采用喷鼻、喷眼等外用银离子方式列为防护和治疗手段,助力控制疫情蔓延。

——聚焦基层群防群治。张元玺呼吁不能让无物业管理小区成为防控死角,建议坚持属地原则,由镇街、村居承担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的防疫管控工作,或通过“单位+小区”的包干模式,由对口帮扶单位暂时管理,实现无物管小区防疫管控全覆盖;针对各地以堆填、挖断等方式阻断交通的过度反应,王敦才、杨曼、谭旭磊、顾山等建议禁止以硬隔离方式封堵道路,确保特种车辆、物资运输、特别群体的正常通行;曹春、陈立波等发现,部分基层防控工作中存在资源浪费、重复低效劳动、措施不统一不到位,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身心压力大等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李晓东建议管控非专业人员入鄂,防止部分新媒体从业者无视疫情入鄂添乱,各地劝阻民间志愿力量自行入鄂开展救援,缓解严重疫情地区管控压力。

——聚焦加强物资保障。刘作宗、陶振光、孙鹏飞等建议,为缓解防护物资供需矛盾,应建立协调机制,保障原材料供应、企业生产和物资运输,及时启动审批绿色通道,采取上门审批、容缺审批等措施,帮助相关企业完善资质、尽快达产,并积极动员海外华人社团、华侨华人捐赠捐助和提供海外供应渠道,扩大应急物资来源;郭振栋、闫玮建议有关地方以购买专业物流企业服务的方式,健全非定向捐赠物资调拨分配流程,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并设立专栏供捐赠人和市民查询捐赠物资流向,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农产品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对接不畅等问题,王玉杰、曹忠新建议,要做好生产储存供应情况信息统计,建立套装平价蔬果直供网络,促进产销双方直接对接,开展蔬果等农产品直供保生产、保价格、保稳供。

——聚焦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姜明、施乾平、刘永新等建议,充分评估认识疫情可能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冲击,采取延迟开市时间等方式,释放恐慌情绪,防止市场风险;针对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巨大影响,刘红文、周长鹏、林扬、刘培强等建议加紧研究出台组合型政策措施,通过财政、税收、社保、信贷等综合性支持手段,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甘露建议科学规划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时间,结合防疫要求修订施工方案,合理调整工程建设周期,减少人员密集施工作业,严禁在建工程项目抢进度赶工期,防范安全风险;孔令曦、刘晓侠建议实行公交停运评估审批机制,落实配套保障措施,确保遏制疫情传播,同时,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得到保障。

——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孙晓筠发现,部分国家采取的过度管制措施严重夸大了疫情的实际危险性,对我国国际形象极为不利,对海外华人华侨和中国留学生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我国疫情防控的进展、措施、成效,通过外交途径争取理解和支持,密切关注华人华侨和留学生权益受损情况,并对他们提供必要帮助;郭玉敏建议关注贫困群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及时为贫困群众提供必要防护用品,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贫困群众正确认识并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救助,防范因病返贫,提前谋划疫情后的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曲林涛、孙鹏飞、李文静等分别就做好环卫工人、快递配送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建议。

——聚焦完善法规制度李卉、徐麟、罗小勇等认为,应从源头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加紧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有关条款,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涉相关罪名和条款进行对应的修改;针对疫情发生后部分经营者哄抬物资价格的不法行为,赵跃程发现法律法规对认定“哄抬物价”价格违法行为的标准规定不明确,执法查处时缺少定性定量分析抓手,建议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对涨价幅度界定的处罚办法,为特殊时期打击哄抬物价不法行为提供明确执法依据;疫情有关人员的信息被公开传播,不仅有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而且造成当事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修相科建议应严格遵守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分级发布制度,遵从“少且必要”的原则收集、披露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应在脱敏处理后披露。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