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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关于规范传统文化教育培训的建议

  随着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全社会重视一些民间、半民间传统文化培训机构应运而生对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推广起到了很好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内容良莠不齐。一是很多传统文化传播活动仅限于“孝道”“养生”等内容,无法全面展现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不能全面宣传传统文化所蕴含坚韧刚毅、自强不息等中国精神。二是一些讲座重点讲述《太上感应篇》《了凡四训》《易经》等经典中含有唯心色彩的内容,宣传因果报应、风水等唯心主义思想,极个别甚至推崇巫术、祭祀、算命等迷信活动。三是极端复古,反对进步,如反对汉字简化反对学习英语反对西医等,认为几千年的社会发展都在退步,只有回到尧舜禹汤的上古时代才最理想。四是曲解传统文化,如把爱国主义传统曲解为愚忠思想,把孝道曲解为绝对服从,宣扬等级观念、家长制作风等。 

  二、收费没有标准。一些机构通过举办传统文化培训、游学、夏令营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甚至有些机构披着传统文化外衣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三、涉嫌虚假包装。很多人打着“大师”“教授”等名号,按照“我以前有很多毛病,后来我学了传统文化,然后我事业很成功”的套路进行培训自我包装、自我美化,误导受众。 

  四、监督管理缺位。民间、半民间的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单位,也没有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的缺失导致一些品味不高的传统文化培训泛滥成灾。 

  为此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组织力量对传统文化进行挖掘整理,用“扬弃”的态度对传统文化进行甄别,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坚决抛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糟粕,出版适宜大众学习的普及性读本,让主旋律占领传统文化教育阵地。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传统文化教育培训主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民间、半民间的传统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审查。对教育培训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对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凡含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内容的不得列为教育培训内容。对不经批准私自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培训的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披着传统文化教育外衣、收取高额费用的培训、游学、夏令营、传销等活动。 

  三、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把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摆在战略突出位置,制定传统文化教育规划,提供财政保障,积极引导民间、半民间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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