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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阳:关于尽快整治“居家”“背包”“在线”课外辅导市场的建议

  2018年,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居家”“背包”“在线”课外辅导市场还存在监管空白,急需尽快整治。 

  “居家”课外辅导是指根据教育市场需求在家中自行招收学生进行教育的行为;“背包”课外辅导是指根据家长、学生需求,背包入户对学生进行辅导的行为;“在线”课外辅导是指通过聊天工具在线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行为。三种课外辅导大多是开展文化课补习、外教英语艺术类、书画类、棋类等辅导以及艺考、等级考试前的突击辅导与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相比,通常表现为个人行为,具有行为隐蔽、不易监管的特点;突出问题主要是收费缺乏标准、教师从业资质无人认定、教育质量无法保证、通过微信拉群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扰乱了正规课外辅导市场。 

  因此建议: 

  1.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学科知识类培训的课外辅导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文体艺术类培训的课外辅导人员,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如进行乐器教学,必须获得相关乐器的等级证书方可从业 

  2.严格管理在线教育活动,确保上线公司有资质、从业人员有资质求在线课外辅导机构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展示其正规营业许可证和从业教师的照片、国籍、从业资格证书,对通过聊天工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的课外辅导机构进行处罚参照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管理要求,要求从事在线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 

  3.对已经开始进行辅导的个人,进行补充登记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对没有资格证书或相关从业手续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清查对没有按时注册、补充登记等行为进行查处 

  4.建立课外辅导网站,公示本地区某种专业辅导教师资料,由家长进行择优选择和网上评价,对口碑好、培养人才多的课外辅导教师进行表彰,摈弃“口耳相传”或由在校教师介绍等不正当招生形式。 

  5.出台相关辅导收费标准和学习空间标准,根据教师自身职称、教龄、经历、获奖情况以及学习空间硬件条件等划分收费等级,统一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等情况 

  6.各高校成立在校大学生课外辅导服务社,杜绝私自参与辅导行为,将对外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作为勤工俭学工作的一部分,对本校学生外出进行家教活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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