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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会剑:关于取消政府酒店采购名录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实行酒店采购名录制度,在会议、接待用酒店上,必须选择进入采购名录和符合条件的酒店消费才能予以报销,凡是不在采购名录内的酒店不可选择、不予报销。虽然政府酒店采购名录制度实行了很多年,但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酒店采购名录,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政府干预行为,进入名录的标准等均由政府部门制定,使得市场上一些口碑好、实力强的企业因没有进入名录而失去竞争机会和市场份额,实际上造成了人为的不平等竞争,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原则。 

  二是给实际消费带来不便。相关部门在办会接待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远近、价格等问题,而是哪些酒店进入名录,即使距离适中、价格合适的酒店,如果不在名录中也不能选择,而要舍近求远选择名录中的酒店,给实际消费带来了不便。 

  三是容易导致权利寻租和贪腐问题。制定名录的部门权利较大,掌握相关企业进入名录的生杀大权,容易产生暗箱操作、贪污腐败和行贿受贿问题。 

  为此,建议逐步取消政府酒店采购名录制度,实行符合差旅会议额度的酒店备案和公示制度,只要会议、餐饮、住宿等价格在政府规定的额度内,允许办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由选择距离、服务、价格等都较为适中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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