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健: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建议
我国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所采取的预售制度,是指开发商得到住建部门预售许可后,在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但未达到入住标准的时候就可以进行销售。
这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开发企业加速资金回笼,减轻资金压力,更快向社会提供房源,满足社会购买需求。但目前这一制度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越发明显,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一是一旦项目烂尾或预售许可被撤销收回,购房者将无法拿到能够入住的房子,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二是土地开发门槛降低,资金不充裕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开发建设,或多或少存在未取得预售证就违规销售的情况,侵害群众利益;三是购房者买到的都是期房,不直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给开发商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减少设施配套的机会。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背景下,预售制度已经失去了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待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达到入住标准并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后再进行销售。这样既能保证购房者的利益,又符合“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的市场交易规则,还能遵循市场经济中适者生存、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减少人为、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