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山东
张建芬:净化著作权维权环境 严防“李鬼”维权

  今年4月,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对外公布后,视觉中国就因“黑洞版权”事件遭到质疑。随后,这家中国最大、市值超百亿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公司,虚构版权并通过“版权黑洞”进行牟利的问题被起底其中不乏要求台球皇帝亨得利SOHO董事长潘石屹等名人付费使用载有自己肖像或作品,否则就被追究“责任”荒唐案例 

  “黑洞版权”事件最终以视觉中国受罚、整改告一段落,但此类虚构版权、假冒著作权人非法维权牟利“李鬼”并非个例,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经查询启信宝,发现以此为业图片公司不在少数一家图片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动辄就有数千起,更不用说大部分案件已在庭前和解比如,截止2019418日,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已判决案件7081件,另外还有“开庭公告”案件748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已判决案件4011件,另外还有“开庭公告”案件1091起。 

  这些所谓的著作权(图片)维权案件,诉讼请求多数得到了法院支持,李鬼式维权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反映出现行法律和司法存在一定漏洞或不足。我国法律采取署名推定原则认定著作权归属,而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片面、简单认定权利归属的倾向,在豁免图片公司的应尽举证义务的同时,“相反证据”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侵权人”但是,现实中即便图片公司虚构版权,使用图片的一方也往往无力证明版权的真正归属,导致图片公司有了大胆“维权”的“底气”。为此,建议: 

  一是修改法律或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完善现有的著作权保护相关条款,要求著作权维权中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创作过程或原始载体等证据,不能仅凭著作权备案等形式就直接认定著作权归属。 

  二是司法机关应首先对要求保护的著作权进行合法性审查。例如:违反《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规定的,主动认定不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涉及他人肖像的,应审查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等。 

  三是对通过诉讼大批量维权的专业公司或个人、以出售图片等版权为主要业务的经营者,应加大其证明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责任要求主张著作权侵权须提供其“出生证明”,加大对其相关作品来源合法性及是否为已开放版权的图片、照片等的审查力度。 

  四是坚持保护著作权人独创性智力成果和打击非法维权并举,严厉查处霸占、利用他人创作的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以及已经开放的版权等智力成果谋取非法利益的“套路维权”和“李鬼维权”,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