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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麟: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建议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播业态,伴随其井喷式发展也出现了诸多乱象,问题最多、质疑最大的是其中的“打赏”行为。据报道,全国已发生多起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引发的纠纷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十几万元且均是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无序的“打赏”,不仅严重影响少年儿童的学习和心理健康,也给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失。为此,就规范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行为、净化网络直播环境,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源头入手,推行观看直播实名制。通过前期的整治,目前已经实现了网络直播主播实名制,提高了网络直播的准入门槛。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利用刷脸认证等方式推行观众实名制,通过后台数据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入口进行区分,实现直播内容的分级化管理,向未成年人仅提供公益性质等适宜的直播内容,净化未成年人观看环境。 

  二、关闭或限制未成年观众“打赏”功能。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阅历限制,自控能力差,对于金钱支出不敏感,建议要求网络平台关闭或限制未成年观众“打赏”功能。目前已有部分平台如快手直播经过整改,开启了家长控制模式,开启该模式后,孩子将无法进行打赏。也可通过技术设置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打赏金额,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进行打赏分级管理,如将打赏等级分为12岁以下、12-16岁、16-18岁三档,单次打赏不超过一定限额,限制每天、每月的打赏次数,并规定“打赏”上限。 

  、建立“打赏”退款机制。目前在网络购物领域普遍实现了“无条件退款”,作为特殊商品的网络直播行为,建议建立“打赏”退款机制,即在“打赏”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申请退款,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打赏”退款申请一经提交优先审核退款,为家长和整个家庭挽回不必要损失。 

  、健全网络直播平台惩罚退出机制。网络直播平台对于各类违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同一平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高额“打赏”或者家长投诉的行为时,有关部门应对该平台进行警告,同时记入监管档案。当投诉达到一定数量或屡教不改时,应对该平台进行罚款或停业整顿,严重者列入行业黑名单,实行强制性退出。 

  、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和法治教育。青少年缺乏法律意识和网络文化内容认知力、鉴别力,家长、学校应加大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理性思考,树立底线意识。同时,家长应加强对手机、移动支付账户的监管,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力度,防止孩子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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