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全面取消普通高中借读行为的建议
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社会上出现了部分学生脱离学籍学校到其它学校就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读”现象。这种现象,一是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二是导致教育的不公平,备受社会诟病。为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1月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但是实践中,借读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扼制,部分口碑好、升学率高的优质重点高中在高二阶段都有近10%的借读生进入。
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明确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因此,建议我省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明确要求全省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借读生,并开展执法检查;二是重新核算确定有接收借读生行为学校的学位,统一纳入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分配;三是严格调查借读费流向和使用去处,统一进行追缴归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