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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祖:环境资源审判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陕西各级法院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指示精神中,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延伸新模式,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近年来,陕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珍稀树种、破坏污染环境、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切实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创新替代修复等司法方式,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在调研、交流过程中了解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秉持“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2019年6月,在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和安康新机场建立起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当涉案当事人无法原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时,责令其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由基地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我相信,随着全省法院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的推广和完善,必将为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秦岭、美丽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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