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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委会被命名为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4月23日,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等38家州级机关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予以授牌。致公党大理州委名列其中。 

  “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牌匾    

  自2014年大理州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致公党大理州委始终坚持“找准结合点、突出新亮点、达到双促进”的工作思路,将党派工作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将创建活动与参政议政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民愿的作用,就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及时以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许多意见建议得到采纳落实,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二是将创建活动与社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近年来,致公党大理州委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致公山区园丁工程”、“同心助学工程”、“脱贫攻坚工程”等社会服务工作,力促民族地区发展进步。

  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州委机关有4名在职在编干部,就有白族、汉族、彝族三个民族,不同民族在同一机关工作,大家能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致公党大理州委被命名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既是对致公党大理州委前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下一步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今后工作中,致公党大理州委将再接再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维护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独特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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