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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派出国,近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有2.5万人跨出国门,求学于世界各地。办出国留学找中介服务机构,已经成为众多学子和家长的当然选择。1999年11月12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此后,先后对全国246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予以资格认定。留学中介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支有一定水平、一定能力、遵纪守法的队伍,有关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也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但也不能不看到,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这一市场的健康发展:个别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办的中介机构,仍然存在政企不分,事企不分;非法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仍未杜绝;违反规定刊登虚假广告;留学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全过程的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及其关联法规有待完善;中介机构缺乏广泛的社会监督。

    为了使留学中介市场更加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 巩固和扩大清理整顿的成果。

    中介机构的治理工作应经常化,以防出现反弹,前功尽弃。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案件应一查到底,并通过媒介进行曝光。

    二、 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的法规细则。

    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细则。例如,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规范;向国外学校汇学费及学生拒签后退费有关事宜;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在国外有哪些手续服务的问题;在国外更换学校而引发的学费纠纷问题等。有了可操作性的细则就能使执法者、经营者,申请人留有法可依。

    三、 加强对从事留学中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建议教育、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培训班,提高中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能更多地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自党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留学中介的广告审查与查处制度,建立留学中介投诉中心。

    当前,可以普查一次媒体广告,对失实、虚假广告给予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媒体也给予查处和曝光。建立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维护消费者者合法权益。

    五、 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

    要总结、推广已取得的好经验,树立中介机构的企业形象,建议中介机构在开展自我总结基础上,在有关部门组织下进行交流。

    六、 建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促进会员之间的门外汉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代表会员和政府、消费者沟通。协会可以参与立法论证工作,尽可能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来减少立法成本和执行成本。建议尽快成立行业协会筹备组,推动行业协会的尽早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