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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准确把握民主党派成员的角色定位

  如何准确把握民主党派成员的角色定位,是民主党派成员都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虽然宪法、中共中央发布的有关重要文件、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讲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使得部分民主党派的成员,因为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个问题而陷入困境。我认为作为一个民主党派的普通成员,可以用两句话来定位自己的角色,那就是“不要把自己不当回事,也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

  加入中国致公党十余年,从事党派组织工作十余年,在和党派成员的接触中,经常发现有的党派成员由于不能很好地把握角色定位而苦恼。有的因为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有的因为不能很好地把握参政议政的方式方法和分寸,使得最后的结果偏离了初衷;有的因为偶尔的不公正待遇而愤愤不平;甚至于有的领导同志也因为认识不够到位,在政党协商、政治协商中不敢轻易发表不同意见,即使是发表不同意见,也是避重就轻,不痛不痒,使得不少协商成为了走程序。

  我个人以为作为一名普通的民主党派成员,可以用两句通俗的话来把握自己的角色地位,那就是“不要把自己不当回事,也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

  “不要把自己不当回事”,这是从参政党的地位作用而言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宪法序言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换言之,民主党派包括其成员的角色定位是有宪法作保障的。

  从执政党层面来讲,近年来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重大文件,也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职能作出了规定。比如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对民主党派怎么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作出了规定。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从参政党层面来讲,各民主党派的章程,都对党派的政治纲领、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民主党派实际发挥作用的渠道来看,一是政治协商层面,从民主党派中央到各级地方组织的主要领导,绝大部分担任了同级三套班子的领导,与同级中共党组织的主要领导能够经常接触,即使没有担任三套班子领导的,也因为有政治协商和政党协商制度的保证,能够通过协商的平台直接向同级中共组织表达党派的诉求和意见;二是参政议政层面,民主党派反映影响全国大局的重大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和党派中央三个渠道,直达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主要领导,而且往往是同时分送多位领导,不同于一般公文中的请示报告通常只报分管领导阅签;三是民主监督层面,可以通过参与调研、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来履行监督职能;四是其他渠道,以杭州为例,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已经实施了多年,而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参与考核评测的,7个民主党派(台盟在杭州有盟员没有市委会)成员中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在参与评测的总人数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所以自开始实施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以来,哪怕一些原先对党派工作不够重视的单位,也主动要求向民主党派通报年度工作,征求意见,争取支持,在这种场合提出的中肯意见,往往能够引起部门领导高度的重视。

  从上述分析可见,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地位是法定的,也有充分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而这些渠道优势是政府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完全具备的,加之从中共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只要合理和充分利用这些畅通的渠道,可以确保民主党派大有可为,所以作为民主党派成员,“不要把自己不当回事”。

  “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这是从参政党和执政党的特殊关系而言的。

  民主党派没有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此《中国致公党章程》总纲中也规定“中国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遵循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开展工作”。这就说明,民主党派开展的各项活动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并不因为其参政党身份就能享有特权,对组织而言是如此,对成员个人而言也是如此。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民主党派成员高看一眼、在政治安排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这个情况也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是法定的,而是从多党合作的大局出发给予的特殊照顾,因此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没有理由“把自己当太回事”。

  民主党派接受中共的领导。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执政党,必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各个民主党派通过自身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作出的历史选择,并不是某一个组织或集团强加给各个民主党派的。1948年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李济深、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的沈钧儒、章伯钧,中国民主促进会的马叙伦、王绍鏊,中国致公党的陈其尤,中国农工党的彭泽民,中国人民救国会的李章达,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的蔡廷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的谭平山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联名致电毛泽东,响应中共“五一”号召,拥护召开新政协。中国致公党还于1948 年6 月19 日单独发表《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宣言》承认:“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这次新政协的召开,无疑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可见从响应中共“五一口号”之日起就已经表明各民主党派承认了中共的领导地位。而各民主党派选择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建国初期自己的政治纲领,则表明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对此,中共中央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也指出“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项制度的确立。”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之所以在角色定位上把握不好,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好好学习这段历史,所以不清楚接受共产党领导是民主党派自身作出的历史选择。

  民主党派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其章程的规定。《中国致公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是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中国致公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致公党”,表明承认并遵守自己所加入的民主党派的章程,是能够成为民主党派一份子的先决条件,这个承认和遵守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存在部分承认和遵守的问题,既然选择加入民主党派,就必须严格遵守章程,按章程来办事,这是事关政治原则的大问题。章程总纲明确指出:中国致公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可见接受中共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对致公党员的基本要求,任何党员都必须明白这一点。

  综上所述,作为民主党派的成员,尤其是年轻的成员,有理想、有政治抱负,这本身是没什么不正常,关键在于你要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都必须在宪法和党派章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任何成员都没有特权。所以说到底“当回事”是有种种条件的制约的,并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是不能把太把自己“太当回事”的。

  当前中国的政治环境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两个例子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一是最近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时隔9年召开的全国性统战工作会议,而且把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中共中央最近还批准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可以说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党派成员要珍惜时机,准确定位,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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