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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2005号文件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201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统战工作条例》首次将“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10种形式之一,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强化了专项监督的重要作用。专项监督作为民主监督新的形式,无论从政策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均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 

  一、现状与问题 

  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无疑是民主党派两大重要职能。多年来,我省探索和形成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模式,已经写入《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民主监督,特别是专项监督方面,近年来也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省委统战部会同各民主党派省委,连续三年联合开展“同心系湘江、共护母亲河”专项民主监督,为湘江的治理和保护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效果良好。但是,专项监督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民主党派专项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工作,中共党委通过高层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参政议政专题调研制度,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对口联系制度,“直通车”建言制度,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政党协商制度等等,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制度。而对民主党派的专项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更多地表现为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 

  、民主党派专项监督内容不明确。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工作,每年中共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请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助调查研究的函》,和《中共湖南省委同各民主党派省委、无党派人士年度协商计划》中,明确了参政议政调研参考选题,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各类座谈会和通报会,如中共省委全会工作报告协商会、专题调研成果汇报协商会、《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协商会、全省财政教育情况通报协商会、全省法院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协商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协商会等等。而对于民主党派的受党委委托专项监督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及相关程序尚未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组织化程度不高。民主党派既有组织的传统优势,又有成员的专业优势,也有地位超脱的优势,但是,在既往的专项监督中,多以党派成员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的个体身份参与民主监督,通过考察、调研等形式,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真正以民主党派组织为主体的专项监督活动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党派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缺乏能力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监督客体对于民主监督政治性认识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监督渠道也不畅通。 

  、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效果不明显。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政治监督。而目前的专项监督大多局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务性方面,对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及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政治监督较少。党派参与的为数不多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各自为战,缺乏统筹安排,在进行专项监督时更多的是个人智慧的展示,没有体现党派组织的力量,没有与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在专项监督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所有这些导致专项监督效果不尽人意。 

  二、对策与建议 

  、建立健全民主党派专项监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契机,适时出台《湖南省统战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包括“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十种具体民主监督形式在内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明确民主监督主客体的职责与权利,可参照专题调研、政党协商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如《民主党派专项监督办法》、《民主党派专项监督年度计划》等文件,为民主党派的专项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具体内容。专项监督的“有关重大问题”无疑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民生领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根据党派实际,可结合中共省委所出的党派参政议政调研参考选题、省政协重大建议案、议政性常委会和界别协商会选题,既关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确立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具体事项。 

  、提升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一方面,由中共省委统筹协调,将政协组织的界别委员专项民主监督和统战部门组织的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合二为一,变“两张皮”为“一盘棋”;另一方面,党派根据各自的鲜明特色,强化专项监督的优势领域,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力量打造精品项目和重点品牌,形成各尽所能又资源叠加的专项监督推动效应;此外,统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统筹协调,通过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将党派成员的个人监督行为,党派专家碎片化专项监督行为,上升为参政党组织的政党行为,切实提高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组织化程度,形成参政党组织的专项监督合力。 

  、增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效果。由于专项监督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民主党派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和专业要求。各级统战部门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要把相关专业人才举荐到党派组织中来,通过学习培训、研讨调研等形式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专项监督水平,同时,要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专项监督成果的反馈责任机制,使专项监督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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