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7月份都有大批的初高中毕业学生走向社会,由于大多数毕业生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不够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刚刚走上社会的这些毕业生,尤其是留守的孩子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如此青春年华就身陷囹圄,实为可惜。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已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同大多数法律法规的特性一样,这些法律法规大都是停留在书面上,其真正发挥的防范、教育和震摄效用有限,大多数中小学生很陌生,少数被侵害的学生甚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未成年人有很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但是在学校主动性法律教育基本是个空白,虽然每年司法机关、法院等单位会进入当地的少数学校进行普法性教育,但是有所选择的普法教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而校方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的法律教育方面提供了集中效应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全国性的、针对在校学生的主动性法律教育, 我们建议主动性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相关部门如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须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和协调安排, 以某个省先行作为试点。
二、 国家教育部门发布规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增设短期性课程,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身心发展阶段,确定在某个阶段由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的法律工作者们向学生们开讲普法性宣讲。
三、各级司法部门须下发文件,要求在当地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在学生毕业前要进入学校,开展普法性宣讲。
四、地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须组织优秀的律师,制作可视化视频,结合在校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比如,盗窃、抢劫等最近生活的涉案案件,以视频化的方式向在校生们宣讲。
五、一线学校须制作反馈表,收集反馈信息,上报给各级相关部门,以不断的完善,使之成熟化后,可推广全国。
(作者系: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