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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四川省委关于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创新的建议被采纳

  78日,致公党四川省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任静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创新的建议》被省政协采纳并转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在复函中对建议内容逐一进行了答复。省司法厅在复函中表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加强和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社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今天,涉及基层利益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基层问题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途径。因此,如何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供给问题,实现基层“法治富裕”,让基层享受法治福利考验着党和国家以及法律人的智慧。

  为此,任静提出:一、转变观念和思维,视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基础力量;二、坚持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制度;三、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工作协作制度;四、构建社区式基本法律服务功能;五、丰富基层法律服务形式,拓宽群众接受法律服务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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