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部分大、中型城市不时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扮僧人,打着出家人的旗号,勾结成团伙利用广大群众对出家人的关怀,明目张胆地在社会上坑、蒙、拐、骗,给广大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经初步调查,其主要行为表现为以下几项:
一、他们结伙游荡在医院、商场、殡仪馆、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乘机偷窃财物,当推销宗教用品不成时甚至恶语伤人、行凶打人,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持续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他们以团伙的形式出现或集中居住穿街走巷,以XX寺院出家人的名义到处化缘,蒙骗广大老百姓的金钱财物,危害和扰乱了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
三、他们公开“义演”,在公共场所“行医卖药”,不仅骗取老百姓的钱财,同时还耽误了一些病人的及时就诊,危害到病人的生命安全,当个别假僧人被公安机关打击时,聚众冲击公安机关的新闻报道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据笔者调查,这些假僧人部分来自某些地区具有集群接伙的性质,且在当地农村具有蔓延的态势。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一些信徒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真正出家人的形象,并使人们对正常的宗教信仰产生了抵触心理。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形象,更是对社会文明形象的一种诋毁。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假冒僧人到处招摇撞骗而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目前执法部门分管权力重叠造成的,一般当类似事件发生后,警方惟有向各部门通报协查,事实上,就是因为多头管理滋生了目前这种无人管理的现象,别让一个老鼠坏一锅汤,所以宗教也要打假。
针对以上危害,建议:
一、宗教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对假冒出家人的管理和监督,对全省现有僧人登记造册。宗教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联合设立假冒僧人的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
二、公安机关要发挥其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如发现假冒出家人的不法行为,特别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要严肃依法打击。
三、加强宗教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对此类事件早监管、早发现、早处理,及时通知假僧人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带离或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