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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气十条”、“水十条”的颁布,以及“土十条”的即将出台,环境治理攻坚战已经打响。实现环境治理目标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远远不够,排污企业无法承担大量的治理设备投资,而且中小企业存在环保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因此急需采用有效手段,一方面保障环保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以新的资金投入导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流向绿色、循环、低碳产业。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绿色金融体系可以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内不少省市,如重庆市设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海南省实施“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等,已经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积极争取,我省依托泰山保险进入了国家绿色信贷试点范围,省内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以金融租赁方式得到亚洲开发银行2亿元贷款,用于采购清洁能源公交车辆。但是,我省发展绿色金融的政府推动力度仍显不足,相关的规制政策等支撑措施处于缺位状态,尚未形成能够长期、稳定实施的绿色金融模式或者产品,仍局限于对环境问题较多的企业不予贷款等方面,对环境诚信企业的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为此,建议:

  一、成立山东省绿色金融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指定绿色金融推进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对国内主要省市绿色金融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推动我省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二、制定推动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高起点、统筹谋划我省绿色金融发展蓝图,全面推动我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三、由绿色金融推进工作牵头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就推进我省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研讨,立足我省实际,一方面尽快推动“银证通”绿色信贷计划的试点实施,另一方面选择切实可行的绿色金融模式或绿色金融产品,加快试点和推广。

  四、以环保部拟于年底前与省政府、省环保厅联合在济南召开的“中日韩绿色金融研讨会”为契机,省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明确需求,提前做好与日韩和省政府绿色金融对接的准备,力争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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