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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商业保理业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的建议

  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信用服务。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始自2012年,国家商务部陆续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广州、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商业保理试点三年来,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势头,业务量和融资余额也成倍增长。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区设立了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1129家,全国商业保理业务量约800亿元人民币(约为上年度4倍),融资余额约200亿元人民币(约为上年度2倍)。预计2015年底,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将达到2000家左右,业务量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保理融资余额将达400亿元左右。未来3-5年,商业保理公司数量高峰值或将达8000家左右,商业保理业务量或可达万亿规模。

  山东不是国家商业保理试点地区,省内不少大企业,如省国资控股、海尔集团、鲁银投资等,都是采用将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在天津、重庆等试点地区,曲线涉足商业保理业务。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自贸区试点创新经验的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我省已有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增加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为此,建议我省在“十三五”期间,抓住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机遇,积极开展商业保理工作,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强行业研究和指导,推广商业保理理念

  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加强对商业保理业务和政策的研究,及时跟进国内试点地区商业保理业务开展情况,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商业保理试点地区出台的试点办法、试点经验等,为开展商业保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政策指导。二是研究出台我省商业保理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加强商业保理业与其它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力度。三是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行业内知名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关联行业(银行、保险、制造业等)的有关企业、中小企业等共同参与,通过产业发展理论的研究探讨,以及企业运营经验的介绍交流,推广商业保理业务和理念。

  二、鼓励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商业保理业与重点产业联动、与市政项目对接、与中小企业合作,扩大商业保理业的影响。二是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招商引资,积极吸引一批内外资的商业保理项目公司落户,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企业组建新的商业保理公司,扩大市场主体。三是鼓励和推动银行、担保、信托等机构与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为商业保理业融资发展提供便捷的资金渠道和风险转移担保渠道。推动银企合作,为商业保理公司与企业间搭建合作平台,做大做强商业保理业。

  三、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商业保理专业人才短缺、人才竞争激烈。建议一是对商业保理企业、人才同样适用有关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商业保理企业与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对接,搞好商业保理专业人才培训。三是支持商业保理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销售、税收、金融、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商业保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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