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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外债管理 支持制造业跨境融资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国务院提出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人行、外管局积极简政放权,进行了一系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对企业跨境融资、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目前,企业跨境融资还存在内资企业申请外债比较困难,资金需求量大的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的外债额度受限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改进内资企业外债管理,增加内资企业外债额度。建议扩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至自贸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允许内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借入外债,拓展内资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二、创新外汇管理体制,增加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外债额度。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额度为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投注差”。资金需求量大、境内融资成本较高的外商投资的制造业企业,其境外股东借款的外债额度最高为注册资本的2倍。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制造业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利润下滑。制造业萎缩会影响到上下游产业,最终会导致依附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税收、就业等受到较大影响。建议适当增加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外债额度比例,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跨境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精细化、创新型先进制造业的外商来我国投资。

  三、扩大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试点企业范围。建议扩大企业试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外债额度较高的外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共享成员企业使用,突破集团企业外债额度受限的跨境融资政策限制,尽可能多的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鼓励和支持类金融企业跨境融资,服务中小实体经济企业。根据现有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企业对外借款余额为上年度末净资产的10 倍减去风险资产总额。建议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利用境外低成本的资金,为不能进行跨境融资的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企业服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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