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协委员水平和智慧的体现。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线,高质量的、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提案,会极大地推动工作的开展,并且会产生很好的社会影响。我当政协委员这几年,既在不断地提提案,也在不断地办理委员提出的提案,始终扮演着双重的角色,从中也悟出许多道理,其中我特别认为提案要力戒“即兴之作”。
我曾经写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服务的提案,为保证提案的质量,我花了整整两个星期的时间去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两个街道办事处,三个居委会,查阅了三万余字的相关材料,与五位社区干部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且与社区居民进行了座谈,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经过加工、提炼、整合以后,形成了一份自认为质量较高的提案,因这份提案的原因,后来成为政协全会提案委员会选定的十位与市长直接对话的委员之一,当时倍感荣幸。由此看来,要写出好的提案,必须言之有据,要做到言之有据,就必须知情,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就像医生开处方前必须先弄清楚病人病情一样,否则就难以对症下药。这就是我们常讲到的案情要准确,建议方可行。
这几年我牵头办理了几十件关于教育方面的一些提案,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如“整合职教资源,做大做强职教”,“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加快职教改革和发展”,“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积极构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等,这些提案用当时的眼光来看都是带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不仅选题准,立意新,而且针对性强,易于操作,受到了办理单位同志的一致好评。当然,我们也碰到一些很难办理或办得不值的提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提案,归纳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提案者不知事物发展的最新情况,获取的是迟到的信息;二是提案者不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三是提案者操之过急,想法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不考虑政府、单位的实际困难;四是提案者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甚至有情绪化倾向;五是提案者道听途说,案情缺乏依据,叙理不够严谨;六是提案者敷衍塞责,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根本之目的。这样的提案不仅不解决实际问题,反而成为办理单位的一种负担。
为了使提案能言之有据,避免即兴之作,我提四点建议:
一是审查立案者要由相关的专家人员组成,这样才能严把审核立案关,让言之无据的提案提前被过滤掉。二是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按时向委员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双向沟通和交流。象我市一些部门每年在两会召开前夕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恳谈会,与委员、代表面对面交流情况,使代表、委员知道你已经做了什么,将要做什么,怎么做,有何困难,如何克服等等,这样,在党委、政府和委员之间就会达成一种默契,委员知情后提出的提案质量一般较高。三是坚持委员学习制度,既要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也要印发一些资料给委员,特别要加强对委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让委员提提案时有法可依。四是委员在撰写提案前务必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才能“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可行”。
(此文系致公党成都市委副主委杨兴平在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委员会第六次常委会上的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