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致公采风 >> 党员论坛
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从基本方针、基本职能、政治基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到实施形式,作出了全面的系统的阐述,对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又提出了加强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新举措,同时,也对民主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党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就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把握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中共三代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

    中共八大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中共八大召开前后,毛泽东同志着眼于共产党需要听取不同的意见,多次提出民主党派监督的必要性。他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如此。”他还提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从改善党的领导,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再次强调了民主党派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有监督比没监督好,共产党员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为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他还指出:“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后,江泽民同志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高度,提出了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一系列论述。他指出:“我们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我们的诤友。”他又指出:“要切实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以利于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以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江泽民同志针对一些地方的工作还存在不足,指出:“特别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他还强调指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要鼓励各民主党派当我们的诤友,敢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的意见”。

    学习中共三代主要领导人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民主监督的重要论述,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一是中共三代主要领导人都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高度,指出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中共三代主要领导人对民主监督的论述,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三是不同历史时期对民主监督的不同要求,是由当时历史条件的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民主党派的政治状况所决定的,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

    二、民主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经邓小平同志批示,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进行了充分协商,于1989年12月30日,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关于民主监督的方针、政策、内容和形式,使民主监督第一次形成较完整的系统,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进一步明确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二、规定了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三、提出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政治基础;四、规定了民主监督是运用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监督;五是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六、提出了进行民主监督的两个主渠道,即作为参政党可以直接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可以参与政协的民主监督;七、提出了民主监督的形式;八、对中共各级党委提出了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决定》从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出发,提出了保证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新举措。《决定》要求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要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了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继续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2005年2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范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渠道和机制,并提出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三、提高认识,努力把握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

    民主党派要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首先提高认识,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提高对民主监督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督是双方面的。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互相监督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第二,民主监督的性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和团结合作的政治关系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监督。其性质是政党间的一种政治监督,监督的对象层次高,监督的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民主监督的目的。民主监督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本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改善党的领导和改进执政方式而实行的监督。

    第四,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是亲密友党间通过提意见、作批评、提建议的方式实行监督,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那样的强制性监督。其形式可以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用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民主监督的效果。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中共纪检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等。民主监督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渠道,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起到咨询、反馈、警示和促进的作用。

    第六,民主监督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明确了民主监督在法律上的地位。一是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人民当然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二是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也就是说,宪法对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民主党派监督的存在和发展作出了规定,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对被监督对象而言,在民主监督中所提出的具体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则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作为民主党派要积极支持和协助中共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通过民主监督,协助中共改进执政方式。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正确认识民主监督的性质、目的、原则和功能,使民主监督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进一步树立民主监督意识,真正成为中共的挚友和诤友,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中共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要深入调查研究,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力求反映情况实事求是,提出中肯的批评和可行的建议。

    四要将民主监督与建言献策相结合,将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之中,并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

    五要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及时地、如实地向中共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六要充分发挥本党党员担任各类特约人员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类监督、检查活动,深入实际,认真参与,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信息资源。

    五、求真务实,提高民主监督的效果

    民主监督把握好正确的方向,提高了监督的质量,还有一个表达方式的问题,要做到求真务实,使民主监督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两大基本职能。两者在政治原则上是相同的,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三是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两者在性质、内容、形式上有所不同。一是参政议政主要属于大政方针决策前的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民主监督主要属于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二是参政议政的对象是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事”;民主监督的对象则主要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机构和人”。三是参政议政提出的问题主要着眼于怎样做更好,属于建设性建议;民主监督则是指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属直接的批评。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相比,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更严肃、更直接,也较敏感。因此,在民主监督的表达上更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中肯得体的表达方式,这样才能使所提意见,批评和建议更易于取得共识,更易于被采纳,使监督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民主监督在表达上要做到:一、依据要充分,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夸张;二、提出问题要慎重,要认真思考和掂量;三、分析问题要客观,切忌主观、片面;四、批评要中肯,重在说理,不空泛;五、语言表达要得体,切忌戴空帽子,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