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光辉旗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予以的制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具备符合上述特征所要求的道德素质和伦理精神,也需要用正确的荣辱观来引导人们认识和把握这些特征,从而养成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助于人们明辨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也有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孤立和并列的,它们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作为和谐社会道德的基本形式之一,发挥着社会规范的"调节功能";规范的是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而这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正是和谐社会所必备的特征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体现为一个过程,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和层次的,决非一蹴而就。如果把荣辱观和当前阶段的和谐社会构建作为一种并列的关系,必然会造成荣辱观某种程度上的历史局限性。事实上,荣辱观也需要与和谐社会共同发展,在和谐社会的不同阶段始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向上的价值支撑和价值导向,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努力推进人的自身素质的提升和升华,为和谐社会提供一种源于中华传统又与时俱进的精神动力。在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正确处理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抓住把荣辱观溶入和谐社会全过程这一结合点,自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荣辱观的具体内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架起一道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彩虹。
胡锦涛同志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其历史意义同样不言而喻。那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该怎样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
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面临一个共同的主题--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在当代中国就是以人民为本,把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揭示了党的核心价值取向,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发展的目的、意义,发展的主体、动力,发展的结果和检验发展的标准等等。也就是说,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那么,实现科学发展对发展的主体亦即人民自身有没有什么要求呢?当然有,这就是要求发展的主体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明是非,辨真假,分善恶,知美丑,以尊荣恶耻、近荣远耻为价值导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由这种素质外化而成的言行风貌。
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德立人,实现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并且通过个体的道德建设和发展,积极影响、促进群体的道德建设和发展;第二是从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增进整个社会优良风尚的角度来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扶正祛邪,奖优罚劣,尊荣抑耻,以形成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规律相适应的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尚。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时,要重点抓好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另一部分是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这是因为,前者集中了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并且处在掌权执政的地位,因而成为人民群众关注和仿效的对象,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对于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状况,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后者则代表着党和国家的未来,人民对其寄予了殷切的希望。总之,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求发展,而人民这个发展的主体,其思想道德素质又是在不断提高着的,这样的发展就大有希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致公党贵州省委会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