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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旭晟

  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湖南安化人,博士研究生,教授。1999年3月加入致公党。现任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会主委,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1980年至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硕连读;1987年至1994年在湘潭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博士;1997年至2001年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其间:2000年至2001年任致公党湘潭市委会主委;2001年至2008年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其间:2001年至2010年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会主委,2003年至2008年任长沙市人大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其间:2009年至2009年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1年至2012年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2年至2012年任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2012年至今任致公党湖南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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