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案内容被写进‘十一五’规划草案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悦兴奋地告诉记者。
何悦所说的提案,全称叫《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建议》。早在2004年,她就将这份提案提交给了全国政协,2005年再度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并被列入当年的大会书面发言。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仍实行单独的所得税制度,而且一直延续至今。”作为资深律师,何悦敏锐地察觉到这种“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带来的诸多问题。“首先,内资企业税率远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缺乏竞争力,尚未参与市场竞争,便输在了起跑线上。其次,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税负公平原则,无法实现公平竞争。再次,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过多过乱,无形中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此外,税收增长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也凸显税制存在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何悦在提案中一口气提出4点建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合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减免税审批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级别。
“没想到,我建议的这些内容能被写进‘十一五’规划草案!”何悦指着草案中的一句话激动地对记者说。记者看到,在草案的第三十二章第二节中,的确有这样的表述:“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在这句话下面,何悦还特地用红笔打上了加重符号。
此外,国家发改委《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也提到:2006年要“研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财政部《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进程。而在该报告所附的“名词解释”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解释,更是与何悦的建议如出一辙:“‘两法’合并就是改革现行内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新税法将执行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2003年,何悦还提交过一份《关于建立我国电脑专业化回收制度的建议》,该提案的核心内容在“十一五”规划草案中也得到体现,并被进一步表述为“推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律师当选全国政协委员,本身就说明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而提案的内容被写进‘十一五’规划草案,更让我无比振奋。很荣幸我能够拥有这样的机会!”何悦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