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

随着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轨道交通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出现存量大、增长快、地域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实践中建筑垃圾处理手段滞后,多为垃圾场堆放和海上倾倒,资源化利用率低,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易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是消化城市垃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制度层面

一是顶层设计缺失。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散落在各个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缺少系统归集。其中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多为原则性规定,对于资源化利用的程度、技术要求、设备条件、产品推广运用等具体措施都付诸阙如。

二是配套制度缺失。当前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是政府监管为主,局限于事后惩罚和补救,缺乏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相应的经济激励与社会参与机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缺乏,检测标准以及在拆除、分类、运输、处理以及生产等环节的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几近空白。

(二)实践层面

一是现阶段地方政府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重心停留在控制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积极拓展消纳处置场地阶段,资源化利用尚未成为政府主要行为。

二是由于缺少规范性收储和分类回收强制性规定,导致原料收储不足,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不能饱和生产,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脱节。

三是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多为建材类,经常遭遇土地红线警示或环评障碍,很难做大做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进入政府公共建设材料名录,资源化利用生产、销售困难。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鉴于现有各类建筑垃圾相关政策文件,在效力层级上属于住建、经信、国土等各部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只适用于部门主管范围内部,建议加强立法,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与住建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互衔接,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和废弃混凝土五类统一视为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二)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一套从源头减量、排放分类、资源利用到残渣消纳的完整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再生产品循环利用链的有效闭合。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实行拆解、分类、收运、加工一体化作业,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排;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率的考核要求,将其纳入工程招投标体系,倒逼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工作。

(三)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标识体系,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准则,让其进入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目录;要求市政工程,包括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道路工程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新建工程时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明确住建部门在开展绿色建筑设计评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作为重要因素。

(四)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建立多层级全方位的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

出台资金、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发展。建立优惠补贴政策,通过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基金,建筑节能发展基金等途径大力扶持综合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土地划拨、政策准入、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便利,吸引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打通跨区域运输限制,鼓励就近寻找资源化消纳点,使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要素的原料自由流通;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