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的提案

环境监测是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为了适应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环境标准,不断加强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但目前仍存在现行的各类环境监测标准不一致、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厘清完善,以更加适应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一、存在问题

(一)监测方法标准与其他标准之间缺少衔接。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确定的污染物与监测分析方法中目标物存在不一致现象;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采样、保存、分析要求也与监测分析方法中的不一致;有些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及测定范围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还不匹配。

(二)监测标准研究基础薄弱。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许多方法标准的制定也相对滞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管理需求。有些标准甚至为国外监测方法标准简单照搬,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

(三)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尚需完善。目前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仍是薄弱环节,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设施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标准规范尚未明确。   

(四)监测标准宣传贯彻能力有待增强。环境监测标准的执行仍存在许多问题。当前现有环境监测人员的培养跟不上发展的速度,不能充分掌握现代化的监测技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增强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科学性。生态环境部应结合我国环境管理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架构和分类规则,实现类别界定明晰,避免分类间重叠交叉。建立分类更科学、技术更先进、结构更开放的标准体系,加强与其它环保标准、其它行业标准的衔接,建立相应沟通机制,提升监测标准体系协调性和适用性。对于检测方法可尝试建立统一的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或者标准委员会,以期对检测技术做顶层设计。

(二)加大环境监测科研投入,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应加大对环境监测方法技术基础研究的支持和投入,设立专门的财政经费预算和设置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科研、技术人员有积极性参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研发中。仅仅依靠体制内监测部门的技术人员很难跟上生态环境管理对监测标准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拓宽监测方法研究队伍,打通各层级、部门、单位间的技术交流通道,鼓励与高等院校、研究所、第三方检测公司联合开展标准技术研究。

(三)培养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发展的土壤。人才的培养和仪器的高效使用是标准执行的基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扎根一线工作,主动开展监测标准的应用钻研。加强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性和针对性,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配备的同时要配套相应的人员培养方案和试剂采购、仪器维护经费。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监测能力建设,我国大部分监测单位均已配备较为先进、齐全的监测仪器,应加大人员技术能力提升建设,真正做到标准方法有人使用、仪器有人会用。

(四)加大对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随着“环保垂改”工作的深入,今后省、市、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将具体承担大量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应在常规实验室分析、快速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地方重点扶持,通过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上取得成效,同时促进专业人才的聚集和加大对优秀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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