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 我国医疗护工行业监管的提案
 医疗护工(以下简称:护工)又称医疗陪护人员,已成为我国医疗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配比不足,促使民间自发形成护工这一盈利性行业补充床护的护理工作。医疗护工与民生密切相关,虽然一些地方也采取了措施,对医疗机构护工管理做出新规定,但从全国而言,目前各地普遍对医疗护工行业缺少统一、规范的监管,行业发展无序,存在行业监管缺失、缺少收费和报销标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不共享、缺乏对护工资源的统筹调配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行业监管,出台相应规范

一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出台医疗护工管理意见和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护工的服务范围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投诉受理、纠纷处理、责任追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护工行业的有效监管。二是指导各地成立行业协会,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由协会联合院方对派遣护工的中介机构和护工的日常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制定明晰的收费标准,避免坐地起价,保护患者、护工双方利益。探索将护工费用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或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降低群众负担。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规,实现对护工行业的统一监管。

二、严把从业资质,推进分级建设

一方面,明确对医疗护工的资质要求,借鉴公职人员入职政审和体检制度,对从事医疗护工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了方能上岗,并开展强制岗前培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满足一定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借鉴美国经验,对护工队伍实行分级建设,将护工分为基础护理师、高级护理师、护士助理师3个等级,基础护理师能配合患者及家属日常的卫生清理需求及简单的服务需求;高级护理师需具有国家卫健委认证的社会护理学考证,在患者康复期间能做好相关医学康复理疗工作;护士助理师需具有全日制院校护理学专业文凭、专业的护理知识,能配合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通过分级建设,提高护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供需对接

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发建设护工人员管理平台,将护工按专业、岗位、服务质量等要素录入系统,信息由职能部门、医疗机构、中介机构、患者、护工等多方共享。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辖区各医院协同成立护工联调联控中心,院方可根据需求在平台上招募护工,患者可在平台上自主选择护工并对护工表现进行评价,由中介机构和患者对接,达成协议。从而实现供需的有序对接,达到多方共同考评监管的目的,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护理服务的合理需求。

四、优化人才队伍,提高行业吸引力

鼓励各地在薪资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优秀人才,特别是护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护工行业。对满足条件、常年考评优秀的护工人员实行转入制度,简化聘用程序,可以直招作为医院护士,或调配至有编制的养老院及康复医院,为养老医疗、康复医疗提供服务。推进校企对接、合作,实现医护专业人才“定制式“就业输送,畅通专业人才进入护工行业的渠道。加强专业培训及实践,强化考核,对不称职者重新培训考核或调整岗位或淘汰出局,确保护工队伍的专业性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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