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致公在行动(三十)——积极建言献策凸显责任担当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河南省委主委王鹏杰反映: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定发展,需要从法律层面完善预防和应对各种疫情的各项举措。除了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制定生物安全法之外,还应考虑进一步完善智慧管理、物资储备和公益诉讼等长效机制,根据我国实践需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将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融为一体。具体建议:将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法,加快推动公交、地铁、民航、铁路、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数据实名制,并进行共享和利用,加强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普及智能化终端,强化数据共享开放意识,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完善特定物资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通过立法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征用补偿等有法可依,构建应急物资战略储备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制定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清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和定点生产制度,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范围。扩展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重大疫情、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在不同部门之间构建沟通和协调机制,尽快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则,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河南省委副主委司富春反映:在此次疫情之前,医闹、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为了在疫情之后能常态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建议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公益性、公开性等方面创新医疗改革思维,增强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认同感。继续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不断完善医保体系,调节医患之间由于经济负担引发的矛盾,增进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扩大医患共识;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待遇,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加强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纠纷分担机制,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调解或法律诉讼,有效分担责任风险,为医护人员提供安全的执业环境,避免让医护人员受伤害又疲于应对医患纠纷;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减少医患安全事件的诱因。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错峰就诊,推行预约诊疗,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医护人员开展医患关系学习培训使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加强和谐医患关系宣传,传递医患正能量。加强抗疫医务人员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对医患安全事件和医疗纠纷要坚持正确、科学、客观、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快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畅医患沟通渠道,搭建医患之间的沟通机制,减少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医患矛盾,全面深化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院安保工作,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加强警医联动。对已经出现的医患安全事件、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解决,对暴力伤医行为采取零容忍,依法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

  河南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河南省委委员、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潘伟斌反映:这次突然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无疑是一大灾难,甚至说是一次国难也不为过。该疫情爆发的规模之大,波及的范围之广,危害的程度之深,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之重,在历史上都是少见的。建议突出宣传我国政府上下齐心应对疫情的力度和高效性,加强舆论引导,凸显我国制度性优势;适当放宽舆论,让人民群众的某些不满情绪尽情发泄出来,避免舆情次生危机;为了安抚家属,平复民心,教育民众牢记这次疫情带来的血的教训,建议在适当时候,由政府出面举行国家公祭,集中祭奠亡者,表彰先进工作者;这次湖北(武汉)为疫情的重灾区,罹难人员比较多,家庭伤害较大,建议湖北地方政府在执法中尊重地方民俗习惯,为日后群众的祭奠祭祀活动予以支持,提供一切方便,适当放宽禁燃鞭炮政策,以抚慰家属伤痛。

  致公党洛阳总支三支部副主委、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师范学院信息化中心副主任郭可悫反映:随着开学日期的临近,针对学龄儿童的专用防护口罩相对匮乏问题值得引起关注。建议教育管理部门以每儿童每天不低于2只(每只使用4小时)的用量,计算实际使用需求;政府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加儿童专用防护口罩生产线,提升生产能力;质量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儿童专用防护口罩供给质优价稳;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学第一课中增加口罩使用方法的内容,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在校内设立专门的废弃口罩回收点,安全处置,避免造成二次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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