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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11项关于《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被中共广东省委采用

  2014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该《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共广东省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王珣章主委参加了中共广东省委2014年1月3日的民主协商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11项被中共广东省委所采用:一是关于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以推动我省未来经济发展的建议;二是关于重视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我省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的建议;三是关于健全以医疗保险制度为导向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建议;四是关于斟酌“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居)党组织成员与村(居)民委员会交叉任职”这一提法的合法性的建议;五是关于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的建议;六是关于推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议;七是关于斟酌关于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的表述的建议;八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应归类为普惠型金融组织的建议;九是关于《意见》提出培育“省属”金融控股公司与市场配置资源原则不符的意见;十是关于金融业并无明显区域特征的意见;十一是关于引导创新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意义不大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以推动我省未来经济发展的建议和关于斟酌“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居)党组织成员与村(居)民委员会交叉任职”这一提法的合法性的建议得到中共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的当场肯定。

  《意见》围绕如何深化改革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作出了战略部署。致公党将一如既往地继承和发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始终与中共广东省委保持同心同德,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全省人民一道,积极参加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广东新一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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