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有八个民主党派,一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坚持秉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与民主党派一道,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国宪法在序言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参政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这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之一,是我国政治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保障之一。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离不开民主党派的稳定发展。事实上,民主党派的发展,主要在于组织的稳定发展。当前,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除了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外,没有任何法律予以具体而详实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是时候围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开展立法研究,制定立法规划,争取早日出台法律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纵观当今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主要存在如下一些现象。
一是,人为因素严重。各民主党派,虽有自己的党章规定,规范自己党派的组织发展,但是,对于具体的发展从操作层面根本没有任何详细的规定。实际上,从发展党派成员来看,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流,缺乏组织保障,这难以避免个人感情、个人利益等不良因素的存在,所以不能从政治上保障组织成员的政治性。
二是,潜规则因素存在。各民主党派发展对象,虽然都有自己对象上的党章约束性,但是,为了组织的发展,在党派成员发展的行业性、界别性等方面,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存在秘密性特征,这实际上不利于民主党派作为政治组织对政治性的把控。
三是,各自为政现象存在。各地民主党派组织的发展,大都受各地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党委领导下的统战部的指导,但是,各地对中央对于民主党派发展政策的理解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差异,故对于地方民主党派组织的发展,会出现不同的指导意见,这难以保障我国民主党派组织上的政治纯洁性。
四是,在我国,目前确实没有针对多党合作的法律明确规定。既然,我国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律覆盖所有领域。政党发展,同样不能有法律的缺失,有关政党的立法不能成为禁区,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保障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合法性和长期性。
因此,笔者认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法律保障,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我国国情出发,从顶层设计针对民主党派发展的法律制度,严格把握指导思想,特别是法律思想,选准法律原则,制定切合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
第二,立即启动针对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立法研究,力保立法符合我国国情,力保立法具用中国特色,力保立法符合新时代的政治要求。
第三,组织司法机关,特别是律师等法律实务专家,对我国民主党派的法律依据、法律历史、法律实践等进行广泛研究,从多角度多层级多方面多渠道草拟初稿,反复修改,按照立法法要求走程序,力保制定程序的合法、制定结果的合法性。
第四,制定《政党法》或《政治协商法》,明确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合法性,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明确民主党派成员发展,所代表的群体合法权益,同时将已经存在的民主党派发展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以丰富我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