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统筹调剂,一直是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各级通过挖潜盘活存量、创新管理等手段缓解编制资源供需矛盾,但机构编制“控”与“供”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造成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编制标准不统一等历史因素影响,市及区县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差异较大,编制资源分配不均衡,例如淄博市作为组群式城市,区的各类编制要比县少,尤其是高新区等功能区更少,但是区、县承担的行政职能相同,造成编制资源不均,有的区县超编仍缺编。二是部分传统行业和领域沉积了大量编制资源,使用效率不高,而一些需要加强的领域无编可用。三是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审批事项下放、综合执法重心下移、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均需设立机构、核定编制、增加人员等,而事权下放的同时并没有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编制,单独让市和区县自行解决,困难较大。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中央和省控编减编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建议我省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挖潜”的具体办法措施。建议把设置零散、职责萎缩事业编制资源收回并有效整合,比如将现有编制在5~7名以内的单位予以撤销,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与其他单位进行整合,编制收回;把事业单位改革中撤、并、转单位的事业编制收回;把长期沉淀的事业编制资源按一定比例收回,把收回的编制集中管理,有效利用。
二是建议下放部分编制,做好涉及有关职权划分及机构编制划转工作,确保基层有相应工作力量承接新增职责。为破解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深层次矛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对机构编制的需求,改变“权责不对等”的僵化模式,建议进一步推动编制在各区域、各层级间的调配、统筹使用,赋予市和区县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适应基层发展需求。
三是为了增加编制使用的精准性,建议我省研究探索编制资源的分类管理。一方面将行政编制划分为部门领导编制(包括部门正职、副职及相应的非领导编制)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数配备相应的人员。另一方面,根据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形式、服务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层级等实际,对人员编制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编制标准,对经费来源形式,服务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无隶属关系单位的人员编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