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刚:进口废旧集装箱合法避税造成关税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关注
集装箱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重要的运输工具,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球集装箱保有量约为4000万标准箱,每年有400万左右标准箱的集装箱会因达到使用年限被替换,被替换的集装箱大多因其固体性能相对稳定转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按照我国现行海关监管规定,在进出口贸易运输过程中的集装箱只作为运输工具而不作为货物接受监管,无需经过报关、商检等一系列流程。导致跨国航运企业面向我国处置废旧集装箱时,直接作为运输工具交付我国境内,逃避了普通商品正常进口所要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据估算,国内每年进口废旧集装箱的数量约为40万标准集装箱,按照每个标准箱平均200美元的交易价格为基础估算,每年至少流失关税达5200万元人民币。
因此建议:由海关、税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尽快健全法规将废旧集装箱等同货物纳入监管和征税范畴,规范废旧集装箱的处置流程,引用大数据等手段从源头上加强管控,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